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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方案
根据《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3号)等规定,按照省政府安委办明电《关于立即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和省政府安委会转发国务院安委会通知的工作要求,决定在全市开展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监督检查,现将检查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 检查时间及方式:
按照《亳州市开展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方案》要求,结合《关于开展全市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工作的通知》精神,今年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监督检查与安全生产检查同时计划、同时部署、同时检查。检查采取日常检查、定期检查(2011年3月、7月、10月、11月的下旬)、重点检查和抽查、暗访等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