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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银行票据、财务印章及网银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各公司银行票据、财务印章和网银管理,加强对财务事项的监控力度,健全财务内部控制制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银行票据是指公司办理日常结算中使用的现金支票、转账支票、电汇凭证、银行汇票和本票申请书、信用证开立申请书、保函、银行存单等银行统一印制用以银行结算的票据。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财务印章是指企业法人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和财务部门统一刻制的用于货币资金结算等的其他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