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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基层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大队建设
司法警察是人民法院唯一一支具有武装性质的队伍,是人民法院重要的组成部分,担负着机关安全保障、审判执行工作顺利进行的责任。司法警察队伍建设的好坏,直接关系到人民法院工作的开展。因此人民法院的发展需要一支高素质的司法警察队伍来保障和推进。下面结合我在XX地区基层人民法院工作经验,谈一谈司法警察大队建设的一些看法。
一、基层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大队现状
(一)组织情况和人员类型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组织包括最高人民法院ZZ部警务部(司法警察局)、高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总队、中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支队、基层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大队组成。基层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大队主要由正式司法警察、聘任制辅警和安保人员组成,设置一名大队长和一名政委(部分人员较少大队仅设置大队长),正式司法警察大部分是由公务员招录和退、专业军人组成,聘任制辅警是人民法院根据自身情况,依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试行聘任制暂行办法》招录的退、转业军人和其它专业性人才,安保人员主要是通过第三方保安公司采买服务的方式,解决人民法院安全保障方面人员的不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