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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核安全监管体系建设专业化监管队伍
D的二十大报告强调,中国式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指出我国核电技术等取得重大成果,进入创新型国家行列,明确要积极安全有序发展核电、加强核等领域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坚定不移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抓好地区监督站建设和监督员队伍建设意义重大,我们要以D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提出保障核与辐射安全的思路举措和具体措施,以实际行动保障核与辐射安全。
一是着力构建规范完善的核安全监管体系。要不断修订完善监督检查程序,做好第三层级监督检查程序文件的修订工作,完善辐射监测应急法规标准体系,解决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与相关方衔接不充分问题,优化完善核安全设备监督依据。
二是加大监督力量投入力度,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监管队伍。要综合考虑监督人员的配备,统筹调度监督力量。重视监督人员培训工作,加强内部经验反馈和经验交流,探索加强核设备境外监督。
三是推进核安全监管能力现代化建设。探索应用风险指引型监督工具,为监管决策提供技术支持。加快全系统信息化建设,推进统一的核安全监管数字化技术平台建设,统一和规范各监督站的监督检查深度和整改标准。
四是进一步督促企业落实核安全主体责任。健全防造假机制,创新核安全文化培育,持续开展持证单位法律法规宣贯,结合典型案例进行警示教育。强化企业内部监督,加强违法违规问题监督,强化整改落实核查,形成监管闭环管理。
强化ZZ引领构建依法治核新格局
D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国家安全是民族复兴的根基,社会稳定是国家强盛的前提。必须坚定不移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把维护国家安全贯穿D和国家工作各方面全过程,进一步做深做细做实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创造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