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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工作总结汇编(5篇) 1
目录 1
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工作总结 2
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工作总结 13
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2023年工作总结和2024年工作思路 18
市生态环境局XX管理局2023年工作总结和2024年工作计划 27
市生态环境局XX县分局2023年工作总结及2024年工作思路 41
一、2023年工作总结
2023年,XX市生态环境局在省厅坚强领导和具体指导下,以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贯彻落实D的二十大精神和省第十二次D代会安排部署,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推进环保督察整改,全面实施流域综合治理,稳步推进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任务落实。
(一)目标完成情况
1.大气环境质量方面。省下达目标为:优良天数比例86.9%,PM2.5平均浓度34.3μ/m3,重污染天数控制在7天以内。2023年,我市优良天数比例为86.6%;PM2.5平均浓度36.0μ/m3;重污染天数9天。
2.水环境质量方面。省下达目标为:9个省控地表水水质优良断面比例为88.9%,6个国控地表水水质优良断面比例为83.3%,地表水劣Ⅴ类水体比例为0。2023年,6个国控和9个省控地表水断面水质优良率均为100%,地表水劣Ⅴ类水体比例为0。
3.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省下达目标为:氮氧化物51吨、挥发性有机物68吨、化学需氧量480吨、氨氮18吨、总磷6吨。通过积极推进减排项目实施,经初步测算,减排氮氧化物355.3吨、挥发性有机物157吨、化学需氧量1067.5吨、氨氮500.3吨、总磷13.8吨。
4.饮用水水源地水质。2023年,汉江泽口、红旗码头2个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均保持100%。15个“万人千吨”乡镇集中饮用水源地水质保持稳定。
5.农村环境整治。省下达任务为:完成20个建制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及8条国家清单农村黑臭水体整治。截至2023年底,已完成22个建制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及8条国家清单农村黑臭水体整治。
6.行政执法。2023年共立案38起,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25份,轻微不予处罚13起。申请法院强制执行4起,移送行政拘留2起,涉刑事案件移交1起。
7.生态创建。积极推进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市创建,2023年获命名省级生态镇1个、省级生态村16个。
8.环境信访。2023年,共接待群众投诉301起,同比下降28.5%,信访件按期受理率、办结率、群众满意率均为100%。
(二)主要工作情况
1.坚决守牢水环境安全和生态安全底线。深入贯彻落实省、市流域综合治理和统筹发展规划纲要,扛牢水环境安全和生态安全底线ZZ责任。一是积极推进流域水环境治理。加强重点流域日常监测监管,强化监测预警和调度处置,每日随时密切关注水质变化情况与趋势,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污染影响,保障水质稳定达标。对汉江泽口、红旗码头2个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和“万人千吨”饮用水源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全力保障饮用水源地安全,对水源地发现的问题,及时点对点交办并督促整改落实。二是构建有效的生态监管体系。严格落实生态红线制度,完成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调整,加强与国土空间规划有效衔接。三是强化自然保护地日常监管。实施“绿盾”行动,开展并落实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和巡查监管。
2.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一是持续推进大气污染防治。调整加强市环科院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职责,进一步增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力量。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推进9大攻坚重点任务。实施大气治理项目150个。针对移动源污染问题,组织开展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造假问题全覆盖式专项检查,立案处罚6家。加强重点路段、时段扬尘管控、洒水保洁调度,强化颗粒物和臭氧防控。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18次。持续开展秸秆禁烧巡查和宣传引导,落实督办通报约谈机制,问责42人,强化责任落实。二是持续推进水污染防治。协调加强汉南河、东荆河、总干渠水资源调度,精细化调度涵闸启闭。强化水华预警,针对冬春交替季节汉江、东荆河等重点河流水华风险,开展42次实地抽测和联合排查,确保重点河流水质稳定达标。持续开展市域内区镇跨界断面考核,每月通报跨界断面水质情况。三是持续推进土壤污染防治。持续推进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按要求完成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督促指导16家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落实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3.扎实推进环保督察问题整改。组织召开全市生态环委会及环保督察整改专题督办会16次,制发2023年环保督察整改任务和项目清单,明确104项具体整改措施,定期清单化调度,序时推进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销号。开展环境突出问题“起底清仓”,形成154项问题清单,及时分解、落实到各地各有关部门,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整改工作格局。组织开展中央、省级生态环保督察问题整改情况和信访件办理情况专项督办检查,共下发督办通知65份。2016年以来,5轮中央和省级生态环保督察交办我市整改任务134项,截至目前已完成整改113项,其余21项序时推进。9月7日至26日省第四生态环保督察组对我市开展了为期20天的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转办的31件信访件已经全部办结,3个具体整改事项已基本完成整改,1个典型案例正在加快推进整改。
4.全力推进长江高水平保护。持续推进长江高水平保护十大攻坚行动,结合实际制发年度重点任务清单,按季调度,强化部门责任落实。督促各专项指挥部推进十大攻坚提升行动,完成4家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绿色转型年度任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农药、化肥减量化利用呈下降趋势。切实推进全流域入河入湖排污口排查整治,严格排污口监督管理,截至目前,113个长江入河排污口已全部完成溯源、分类、命名及编码工作,树立标志标牌88个,累计已完成整治并销号111个,整治完成率98.2%,超额完成省下达目标任务。同时,持续开展16个湖泊入湖排污口排查整治。
5.着力强化生态环境审批服务。主动上门服务企业,开展环保法规宣传、环保技术指导。落实“三线一单”约束要求,严格控制审批不符合国家环保政策相关项目,不断拓展环评审批正面清单行业类别,实行相关行业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豁免和环评告知承诺制,提升审批服务效率,2023年办理项目落户意见124个、环评审批79个,核发排污许可证148个,指导办理环评登记备案116个、排污登记104个,出具环保证明21份。指导25家企业开展排污权交易,12家控排企业完成碳排放核查履约工作。
6.不断优化生态环境监管执法效能。发布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构建包容审慎、刚柔并济执法体系。开展建设项目“三同时”、物料堆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水产品加工企业、医疗废物转移处置、噪声污染治理等多领域专项执法行动,现场帮扶企业178家次。强化区域联合执法,结合省厅开展涉固废违规转移专项行动方案,联合荆门、宜昌生态环境部门开展跨区域联合执法,完善线索分享机制,成功盯办并查处一起违规转移600余吨涉废矿物油的违法案件,起到良好警示作用。督促52家重点企业开展综合应急演练,15家企业完成应急预案修编备案。开展汛期生态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累计排查并完成整治汛期环境安全隐患52个。2023年我局执法案卷在省执法局、市司法局两级抽查评审中均获评优秀等次,执法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提升。
7.持续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召开全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动员推进会,印发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纲要及工作方案,并督促指导各区镇街道持续开展生态村镇创建,目前累计创成国家级生态镇1个,省级生态镇13个,省级生态村106个。推进全民环境教育和公众参与,组织开展六五环境日、全国低碳日等系列宣教活动,组织2次新闻发布会、3次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举办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培训班,全市110余名干部和企业负责人参与培训,全市共抓生态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进一步巩固。
8.持续推进融入武汉都市圈。一是配合规划编制并推动落实。积极配合开展《武汉都市圈生态环境共保联治规划》《武汉都市圈生态环境共保联治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编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积极推进落实。二是强化水污染联防联治。加强都市圈应急联动,完成通顺河(XX段)、兴隆河、西荆河等流域“一河一策一图”应急响应方案编制。与荆州市、仙桃市签订《东荆河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联防联治协议》,与荆州市签订《四湖总干渠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联防联治协议》,推动上下游左右岸联动治理,确保跨界流域水质持续改善。三是强化大气污染联防联控。严格落实《武汉都市圈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方案》,2023年参加大气污染应急会商会议46次,加强会商研判,实现信息实时互通交流,有效地推进我市空气环境质量改善。四是探索环境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积极推进环境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完成全市重点排污企业富余排污权核定,建立市级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储备库,强化排污权统筹管理和市场调控,盘活闲置排污权,激发二级市场活力,更好地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项目建设。
二、存在问题
(一)生态环境持续巩固提升的难度更大。大气环境方面,以颗粒物和臭氧为特征污染物的大气复合污染形势凸显,道路扬尘、建筑扬尘、秸秆露天焚烧等面源污染问题未得到有效解决,VOCs低效设施运行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存在短板,这些问题严重制约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水环境方面,部分河流沿线依然存在工业、生活、农业等污染源及涵闸站排涝放水影响,国、省考断面存在水质不达标风险。土壤环境方面,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防治主体责任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地下水生态环境状况基础信息不足,底数有待进一步摸清。农村生态环境治理任务重,农村生活污水和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等公益类项目,金融融资申请困难且无专项资金支持,工作推进困难。
(二)污染防治攻坚战任务仍然艰巨。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任务仍然艰巨,环保督察问题整改进度仍需加快,环保投入和基础保障不足。生态环境部交办的113个长江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任务,还有2个排口整治难度高,资金需求大,按照时限完成整治工作压力较大。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力度有差距,禽畜养殖、农业种植、水产养殖以及农村生活垃圾和固体废弃物等对农村湖泊、沟渠水质影响较大。
(三)生态环境队伍能力有待提高。当前生态环境质量及环境执法形势对生态环境保护铁军队伍的专业技能要求更高,执法人员掌握的业务知识更新不及时,工作形式上创新不够,缺乏亮点等问题,需要通过法律法规业务知识培训及执法演练等方式加强铁军队伍真抓实干能力。
三、2024年工作计划
(一)深入推进流域综合治理。积极谋划推进小流域综合治理。保障2个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稳定达标。大力推进省级“无废城市”创建。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制度。持续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绿盾”自然保护地监督执法活动。全力推进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及两山实践基地创建。
(二)全力推进环保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加大环境突出问题整改督办力度,确保反馈问题按期整改销号。进一步完善环保问题整改督查工作机制,重点加大对中央和省级生态环保督察问题整改、信访件办理情况的检查督办力度,对整改进度不快的问题组织开展高频次驻点式专项督查,及时下达督办通知,做到督查常态化、通报常态化。
(三)深入实施污染防治攻坚。聚焦颗粒物和臭氧协同管控,建立大气减排清单、监管清单,重点污染源的治理与管控,加强秸秆禁烧、餐饮油烟整治,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持续改善空气质量改善。开展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积极谋划流域水质提升工程、生态缓冲带及水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等项目,加强水环境质量日常监管,确保国控、省控考核断面达标。巩固提升饮用水安全保障。强化建设用地准入管理,落实土壤污染重点单位监管,开展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监测,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加快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统筹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
(四)加快推进绿色低碳发展。实施总量控制及清洁生产审核,全面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管理制度,支持污染防治和总量减排项目实施。督促指导企业完成国家、省级碳市场履约。进一步加大生态环境宣教力度,积极引导人民群众培养文明行为习惯、养成健康生活方式、弘扬崇尚节约理念、树立绿色环保观念。
(五)持续落实长江高水平保护。扎实推进长江高水平保护十大攻坚提升行动,加大协调、督办力度。统筹推进长江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督促各责任单位加快推进分类整治,按时完成入河排污口整治任务。持续开展长江经济带工业园区水污染整治专项行动,督促各工业园区制定完成环境问题清单、整改方案和整治台账,确保园区污水管网质量和污水收集处理效能持续提升。持续配合落实汉江XX段“十年禁渔”。
(六)持续优化生态环境领域营商环境。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深化环评“放管服”改革,持续做好环评审批服务“四个一批”工作,突出事中事后监管,坚持审批集中制。持续深化“证照分离”改革。组建服务企业专班,帮扶企业解决实际问题。落实政务服务“一张网”,认真执行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一事联办、“一窗通办”。落实好排污许可制度,做好排污许可证核发及质量核查。
(七)全面加强生态环境监管执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强部门联合执法,充分运用按日计罚、查封、扣押、移送拘留等手段,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执法制度,继续落实正面清单管理。组织开展水产品加工行业、工业企业、散乱污、放射辐射、医疗废物、固废危废等专项执法行动。规范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强环境信访调处,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切实维护群众环境权益。
四、有关建议
(一)恳请加强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市创建、省级“无废城市”建设等工作指导和支持。
(二)恳请加强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小流域综合治理等项目帮扶指导,并在专项资金安排上给予支持。
2023年,我局聚焦“变革重塑年”“作风建设年”主题主线,锚定“12345”总体思路,始终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增强民生福祉、助推经济发展为目标,紧盯突出问题整改、美丽示范创建、协同减污降碳三个重点,打好蓝天、碧水、净土、治废四大战役,力促环境质量、理念创新、治理体系、作风效能、群众满意度五大提升,加快打造美丽中国XX样板,连续第四年被评为美丽浙江建设优秀单位。
(一)交出护航亚运高分答卷。治水方面,组织实施“千人百日”治水和水环境质量“奋战100天、打好翻身仗”两大攻坚行动,2023年全市国控断面Ⅰ-Ⅲ类水质比例100%,省控及以上断面Ⅰ-Ⅲ类水质比例93.8%,赛事期间全市38条亚运核心水域重点河道水质实现100%达标,龙舟湖水质稳定达到Ⅱ类水质,获得亚洲龙舟联合会主席、中国龙舟协会主席范龙升“水质、设施都是迄今见过最好的一个龙舟赛场”的高度评价。持续深化重点海域综合治理,近岸海域优良水质比例较上年提高20.6个百分点,比全省平均水平高出27.7个百分点、位居全省第一。治气方面,统筹推进PM2.5和臭氧污染双控双减,提前超额完成省定会前治气任务,2023年全市PM2.5平均浓度25μ/m3,空气优良率97.5%、排名全省第2,赛事期间空气优良率达到100%,在全省6个涉赛城市中排名第1。治土治废方面,探索危废规范化、精细化、协同化治理,全省率先建立工业危废跨区域处置生态补偿机制,制发全国首个小微危废收运体系地方标准。推动土壤污染综合治理,全市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持续保持100%达标,龙湾土壤污染“修复工厂”省级试点通过验收,积极组织项目升格申报污染土绿色修复中心国家试点。
(二)全域深化美丽联创联建。市本级、龙湾、洞头、乐清、瑞安创成省级三星无废城市,打造全省首个“无废生活”精品体验带。乐清创成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瓯海、平阳、苍南创成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泰顺复核获评全省唯一“五星级”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全市省级示范区创成率提升至91.7%,提前2年完成80%的省创目标。洞头诸湾获《人民日报》和央视新闻报道推广,应邀在全国海洋生态文明主题宣传活动上分享美丽海湾建设经验;沿浦湾美丽海湾建设典型做法获生态环境部黄润秋部长批示肯定;平阳南麂列岛诸湾全省唯一获评生态环境部第二批美丽海湾优秀案例;全市3个美丽海湾单元入围2023年浙江省美丽海湾及培育对象名单,数量居全省第一。
(三)守正创新服务中心大局。抢抓政策机遇,挖掘发展潜力,积极协助各地谋划包装申报EOD项目,精准破解地方政府融资难题,洞头区、海经区、瑞安市EOD项目进入国家库,乐清市EOD项目进入省库,入库数量位居全省第2,预计协定落实信贷资金XX亿元,圆满承办全省EOD项目推进现场会,开创“两山”转化、绿色共富新路径。坚持便民惠企,优化增值服务,深入推进环境行政许可集成化改革全省试点,探索构建生态环境资源市场化配置体系,创新推行企业隐患整改预警提示单专项行动,全省首创“五书同达”“积分抵扣”行政合规监管机制,着力抓好全国首部生态环境服务机构管理地方性法规贯彻实施,全省率先实现排污权交易“零跑”办理,协同打造生态、营商双优环境。全省试点开展环境行政争议预防和化解机制改革,我局连续两年保持行政复议零纠错、零败诉,XX作为全国唯二的两个地级市代表,受邀参加全国环境战略与政策学术年会并作交流发言。推进112平方千米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调整,完成山根水源保护区撤销批复,全力保障重大战略项目用海用地需求。
(四)狠抓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创新完善问题发现“两张清单”、重要事项书面督办、问题线索同步移交、市级警示片季度曝光等问题整改长效机制,形成齐抓共管攻坚合力。前三季度,我市“重大生态环保督察问题清单”排名全省第三,瓯海排名全省90个县(市、区)第一,“瓯海再生资源回收”案例入选省委示范案例总榜,鹿城丰门河整改案例被作为全省长江经济带问题整改典型案例上报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办公室进行正面宣传推广。
(五)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创新。因地制宜探索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地方实践,全国率先出台“59+1”全行业碳排标准评价机制,乐清电镀行业清洁生产强制审核获生态环境部创新试点,全市创成8个减污降碳协同试点、13个省级低(零)碳试点乡镇(街道)和106个试点村(社区),XX低碳城市试点建设获生态环境部最高“优良”等级。
(六)严格执法厚植民生福祉。紧盯大案要案,严格规范执法,全市行政处罚案件797件,全省第一,罚款金额XX万元、五类案件110件,均居全省第二,市生态环境行政执法队获省生态环境厅、公安厅联合表扬,全省唯一连续五年获得全国环境执法大练兵表现突出集体,《浙江XX对群众举报非法倾倒含重金属蚀刻废液案实施奖励》案例获生态环境部通报表扬。持续深化环境信访“减存控增”,全市环境信访总量同比下降25.19%,降幅位居全省第一,信访立案率3.79%,全省第二,“环境污染纠纷标本兼治工作法”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唯一入选新时代“枫桥式工作法”。全市连续51个月未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
(七)淬炼履职尽责过硬本领。深入贯彻落实省厅“作风建设年”“变革重塑年”两个活动要求,以完善机制、提振精神、夯实责任为发力点,全面锻造过硬干部队伍:创新实施共性+个性相结合的考核机制,加大个性项目赋分权重,激发各地分局创新工作积极性,引导打造更多环保系统工作品牌;出台落实主体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