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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升医院消防能力的调研与思考
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是公安部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提出的,即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是社会单位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的重要手段,也是构建消防安全企业文化的重要基石。在医疗机构具体实施的过程中遇到一些困难和影响因素,如消防安全隐患管理部分还未形成闭环、职工疏散技能掌握不够完善、部分员工初起火灾认识还不足、宣传教育形式单一等。为使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在医疗机构有效推广应用,针对不安全因素提出具体的行之有效的解决方案及实施对策如下:
一、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在医疗机构消防安全工作中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医疗机构为人员密集场所,且多为各类病患及其陪护人员,一旦发生火灾,人员疏散逃生困难,容易造成较严重的生命与财产损失。医疗机构是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火灾风险高危单位,需要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消防相关法律法规,杜绝一切违法违规行为,为辛勤工作的医护人员和看病就医的广大人民群众铸就一道坚实的“防火墙”。
(一)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是遏制医疗机构发生火灾的重要手段。就发生火灾的可能性而言,医疗机构使用特种设备较多,如锅炉、高压氧舱、压力容器、供氧站等。大功率用电设备使用较多、配电设备较多、配电线路老化且维护保养受环境因素制约等。高风险点位较多,如存放易燃危险化学品的药品库房、存放大量纸张的病历档案库房等。新老建筑毗邻,老旧建筑受环境所限未实现自动化消防设施全覆盖且建筑总体规划和所用装修材料也未执行最新《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的相关要求,极易发生火灾危险。消防安全“四个能力”中的首个能力,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就是解决消除此类问题的重要手段,通过学习掌握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能够使单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及全体职工在日常工作中就能发现并消除火灾隐患,防患于未然,极大地遏制医院火灾事故的发生率。
(二)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是降低火灾损失的必要武器。就发生火灾后果的严重程度而言,医疗机构属于人群高度聚集的人员密集型场所,人员数量多且构成复杂,骨科、眼科、ICU等临床科室不良于行患者较多且对医疗机构环境不熟悉,发生火灾极易造成群死群伤的后果。医疗机构精密贵重仪器较多,现代大型综合医疗机构为高效快速地解除患者病痛,引进的先进设备越来越多,这将导致医疗机构的电路越来越复杂,各台设备之间相互联系,发生火灾火势蔓延较快、覆盖设备较多,会造成难以估量的经济财产损失。消防安全“四个能力”中的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是应对火灾发生后损失严重的必要武器。众所周知,一场完整的火灾事故共有4个阶段即初期增长阶段、充分发展阶段、猛烈燃烧阶段(轰燃)、衰减阶段。在火灾初期增长阶段,过火面积不大,烟气流动较慢,火焰辐射出的能量不多,造成的损失也不大,正是人力灭火的最佳时机,此时如未能进行有效扑救灭火,而是等待消防救援,则会错过最佳灭火时机。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能使医院职工在火灾发生初期迅速反应,在过火面积小、烟气还未开始蔓延时,疏散在院患者及各岗位职工。所以扑救初起火灾能力和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能有效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是降低火灾损失的必要武器。
(三)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是营造安全氛围、提升安全素养的重要基础。在火灾案例的警示下,医疗机构职工的消防安全意识有所加强,但要如何来塑造全院的消防安全氛围,如何提升全体职工消防安全素养,又成了摆在人们面前的一个难题。而消防安全“四个能力”中的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给出了解决问题的答案。单位领导认真开展形式多样的消防安全宣传活动、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活动,让全体职工感受到领导对消防安全的重视,上行下效。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解决了单位如何提升消防安全素养、如何营造消防安全氛围的难题,是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的重要基石。
二、影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在医疗机构中推广的因素
(一)职工基本消防素养有待提高。《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要求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一章第二条要求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