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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纪检监察报/2022 年/6 月/2 日/第 007 版调研
做好问责X组织工作
湖北省纪委监委X风政风监督室
实践中,在开展X内问责工作中,一些地方存在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相互替代的问题。有的只问责X组织不问责领导干部,把集体责任当成个人逃避责任的“ 挡箭牌”;有的只问责领导干部不问责X组织,以个人履责不力掩盖集体失职失责问题。 《中国共产X问责条例》第六条第二款明确规定:“ 对X组织问责的,应当同时对该X组织中负有责任的领导班子成员进行问责。” 落实好这一要求,防止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相互替代,关键是要准确认定X组织的集体责任。
要树立正确的问责理念。问责中出现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相互替代的情况,固然有办案人员能力素质欠缺、责任界限把握不准的因素,但更主要的是问责主体出于某种利益考量,搞选择性问责、随意性问责。解决这一问题,必须牢固树立严肃问责的理念,坚持做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