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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科学报/2022 年/5 月/25 日/第 004 版法学
保障国家安全法治体系实施
华东政法大学校长、教授 叶青
X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X中央高度重视国家安全法治建设,我国国家安全法治建设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目前基本形成以宪法为指导、专门立法为主干、相关法律的有关条款为补充的国家安全法治体系。但是,基于新时代国家安全法治建设的总体目标,我国国家安全法治实施与保障仍然存在弱项需要强化保障。
第一,部分有关国家安全领域的法条粗疏、概念不清、职权不明、配套规定不到位,可实施性较差。如《国家安全法》第三章对维护国家安全的任务和各个国家机关维护国家安全的职责进行了规定,但较少有配套规定进一步细化相关任务。
第二,一些重要制度的建立和有效运行受到多种因素制约,实施难度较大,部分实施成效还不理想。如《国家安全法》提出建立国家安全决策咨询机制,组织专家和有关方面开展对国家安全形势的分析研判,推进国家安全的科学决策。从目前实施情况看,只有少数安全领域建立起了国家安全决策咨询机制,大多数还没有建立。以智库发展为例,大量知名智库从事各领域传统国家安全研究的多,以非传统安全研究为特色的新型智库数量还较少。
第三,国家安全法治实施过程中存在“ 政策空转” 现象,有些X规国法得不到严格落实。政策实施偏差是政策研究者长期关注的议题,其中也包括对法律实施的大量研究。我国政策研究者创新性地提出“ 政策变通”“ 政策空转” 等概念分析公共政策和法律实施中的偏差现象。部分国家安全X规国法在实施过程中也出现了“ 变通、空转” 现象,包括法律、政策不实施、虚执行、假执行等具体表现。在国家安全领域,“ 政策空转”“ 法律不执行” 不仅损害国法X规权威,更严重的是从根本上削弱国家安全治理能力,加剧国家不安全的风险。
第四,在关联性较强的国家安全领域,法治的协同实施能力还亟待提高。国家安全领域虽不断细分,但各领域关联度很强,有专家研究提出:具有连锁效应”“ 联动效应”“ 涟漪效应” 传染效应”“ 拖累效应”“ 意外效应” 等关联互动形态。针对国家安全的这种特性,《国家安全法》提出建立中央与地方之间、部门之间、军地之间以及地区之间关于国家安全的协同联动机制。从总体实施情况来看,这样的协同联动机制一方面是不够充分,另一方面实施效果也值得商榷。
第五,国家安全法治实施缺少必要的外部约束和驱动力。全国人大常委会 2017 年曾对《网络安全法》的实施情况组织开展执法检查,了解法律实施情况,发现了很多问题,通过剖析原因,提出意见建议。国家网信办根据执法检查组的建议,依法约谈违法违规网站 2200 余家,取消违法违规网站许可或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