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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日报(汉)/2022 年/8 月/11 日/第 006 版要闻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 2021 年自治
区本级财政决算草案的审查结果报告
——2022 年 7 月 26 日在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三十六次会议上
自治区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 牛俊雁
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听取了自治区财政厅《关于 2021 年自治区本级财政决算的报告》和自治区审计厅《关于 2021 年度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财政经济委员会在对自治区本级财政及部分部门决算草案进行初步审查的基础上,结合审计工作报告作了进一步审查。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2021 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X中央决策部署, 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 认真落实减税降费等助企纾困政策,有效保障基本民生,积极防控财政运行风险,推动经济持续稳定恢复,实现“ 十四五” 良好开局。自治区审计厅聚焦主责主业,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重点对财政管理和预算执行、重点专项资金和重大投资项目、重大政策措施落实、国有资产管理等方面开展审计,对查出的问题从体制机制等方面分析原因,提出了审计建议,发挥了审计监督的重要作用。按照有关规定,自治区人民政府于 2023 年 3 月底前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2021 年自治区本级财政决算情况总体良好,建议自治区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批准自治区人民政府提出的 2021 年自治区本级财政决算草案。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2021 年自治区本级财政决算草案和审计工作报告也反映出预决算编制、预算执行和财政管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主要是:有的部门和单位支出决算数相比预算数变动较大;个别部门资金拨付进度慢,结转结余规模较大;一些项目资金使用绩效有待提高;部分地区基层“ 三保” 负担较重;一些地区特别是一些旗县化债压力较大等。对这些问题需引起高度重视并切实加以解决。
为全面贯彻实施监督法、预算法,进一步做好预决算工作,财政经济委员会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大积极财政政策的实施力度,稳住经济大盘。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 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