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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法治日报/2022 年/4 月/11 日/第 001 版
让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法治的力度和温度
广西检察机关探索建立民事检察一体化机制打造优质检察产品
本报记者 陈丹桂 通讯员 冼春宇 廖崇甫
2021 年以来,广西检察机关民事检察部门紧紧围绕“ 精准开展民事诉讼监督” 目标任务,坚持以全面实施民法典为契机,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以专项监督活动为抓手,探索建立民事检察一体化机制,着力夯实队伍建设,不断增强民事检察监督的主动性、精准度和实效性,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法治的力度和温度。
发挥民事检察职能助力扫黑除恶斗争
2019 年 4 月 29 日, 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张树辉等 22 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一案进行二审公开宣判。二审法院依法驳回上诉人关于不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上诉理由,对张树辉维持 25 年有期徒刑的判决,并对其他 21 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 24 年到 4 年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或并处没收个人全部或部分财产等。此外,二审判决还新增一项:没收相关上诉人用于实施套路贷犯罪的本金。
2006 年至 2011 年,张树辉先后出资成立“ 鸿展公司”“ 鸿诚公司” 以及“ 香城公司”,以亲属、朋友为纽带,纠集多人组成黑社会性质组织,并将组织成员安排在上述 3 家公司,依托公司非法发放高利贷,以“ 套路贷” 的方式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张树辉于 2008 年至 2016 年期间,指使王海宗、张鸿展、张鸿飞、黄莉、黄勇等人分别向法院提起 17 起民间借贷案件的诉讼。
梧州市龙圩区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张树辉等人刑事犯罪案件过程中,发现该犯罪团伙成员
提起的多起民间借贷纠纷案涉及虚假诉讼,遂将案件线索移交梧州市人民检察院办理。
在本系列案中,梧州市检察机关探索推行一体化办案机制,由梧州市检察院统一管理办案线索、统一调配办案力量、统一指挥案件办理,形成上下联动、密切配合、运转高效的“ 一盘棋”监督格局。梧州市检察院加强对下业务指导,对各基层检察院受理的所有虚假诉讼案件,均在办案前期协同分析研判,指导制定调查提纲,促进基层办案质量有效提升。在检察机关内部构建了线索双向移送、信息互通共享、案件会商研判机制。各基层院之间也加强沟通协调和信息通报,通过召开联席会议等方式就虚假诉讼案件线索移送等相关事项开展协作和研究,形成横向联动、相互支持的工作格局。为加强外部沟通,梧州市检察院与市中级法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联合
会签《关于在防范和查处虚假诉讼案件中加强协作配合的若干意见》 ,建立横向一体、指挥有力、
协作高效的防范和查处虚假诉讼长效机制,切实增强打击虚假诉讼的工作合力。
这是我区各级检察机关积极发挥民事检察职能,助力扫黑除恶斗争,维护社会平安稳定的缩
影。
2021 年,全区民事检察部门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与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司法厅联合印发的《关于防范和查处虚假诉讼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精神,排查发现虚假诉讼案件线索 403 件,立案审查 253 件,提出监督意见 248 件,追究司法人员、当事人、诉讼参与人刑事责任 24 人,涉及金额约 3.5 亿元。
发挥检察监督职能保障民营经济
“ 感谢检察院,感谢检察官,你们依法监督帮助我们公司名下价值过亿元的不动产获法院解除查封,避免公司陷入经营困境。 ” 近日,南宁市某房地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