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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法治报/2022 年/10 月/25 日/第 008 版专题
司法救助解难 检察关怀暖心
——海东市化隆县人民检察院司法救助工作综述
通讯员 扎西措毛
司法救助是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遭受侵害或者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
效赔偿、生活面临困难的当事人采取的辅助性救济措施。
为传递司法温暖和人文关怀,海东市化隆回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不断调整司法救助案件办案思路,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以检察办案助推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以检察关怀暖民心。据统计,2018 年至 2022 年上半年,化隆县检察院办理司法救助案 17 件 18 人,发放救助金 57 万元。
带案下访回访
摸排救助线索
化隆县检察院X组把司法救助作为检察机关服务脱贫攻坚和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举措,院领
导带头摸排司法救助线索、带案下访、定期回访,帮助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的群众度过难关。
“ 要不是检察官的帮助,我们的生活费都没着落了,感谢你们。” 马某某握着办案检察官的手激动地说。
韩某某与马某某是夫妻,马某某长期遭受家暴。2021 年 8 月 12 日 7 时许,韩某某以未叫他起床吃早饭为由,对妻子马某某实施殴打,导致马某某身上多处受伤,脾脏破裂,被鉴定为重伤二级。化隆县人民法院于今年 3 月 30 日判处韩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 3 年,缓期 4 年执行。
化隆县检察院领导带头调查走访,了解到被害人马某某育有 3 个子女,长女 11 岁,次女 10岁,儿子 6 岁,靠种地为生,无低保,家庭经济贫困。马某某脾脏破裂在医院治疗花费了 2 万余元医疗费,医疗费是她从亲戚处东拼西凑的借来的,后续医疗费还未着落,因案致贫。
为深入贯彻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司法救助工作的要求,申请人马某某因故意伤害案遭受重大经济损失,家庭困难,情况符合《青海省国家司法救助制度实施办法》第 4 条第 4 项, 《人民检察院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之第 7 条第 4 项,应当予以救助,为此,化隆县检察院特向化隆县妇女联合会申请临时社会救助金 1 万元。 化隆县妇联于 8 月 11 日发放了临时社会救助款 3000元。
强化救助意识
建立快办机制
化隆县检察院建立司法救助快速办理机制,将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未成年人等人群列为重点救助对象,对此类案件实行优先评估、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审批,确保这类人群优先及时得到救助。
“ 这件事让女儿每天以泪洗面,我也丧失了对生活的信心。非常感谢你们的帮助。” 马某丙激动地说。
原来,今年 6 月,马某甲强奸了未成年的马某乙。案发后,马某乙身心受到严重创伤。由于家庭人口多,耕地少,劳动力紧缺,其父亲外出打零工,母亲照顾未成年的孩子无法外出务工,家庭日常开销依靠父亲一人,且举债修缮危房,家庭收入微薄,生活极其贫困。因此,母亲马某丙向化隆县检察院申请司法救助。
化隆县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