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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日报/2022 年/10 月/22 日/第 007 版基层采风· 讲述
小案办出大意义 乡村难题得治理
讲述 湖北省兴山县检察院检察长 李本元 整理 本报记者 蒋长顺
兴山县地处省内偏远山区,司法实践中,我院办理的大多数案件都事实清楚、类型单一,也就是所谓“ 小案”。然而,这些“ 小案” 都与群众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对当事人来说更是“ 天大的事”。案件背后是人心,更是ZZ。因此,我常常觉得不能轻视任何一个案件,“ 小案” 也要用心用情办好,守住百姓的心。最近办理的一起刑事案件,让我对此有了更深的理解。
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案件 1 件 11 人,涉及的罪名有滥伐林木、非法制造枪支、非法持有枪支和非法狩猎。在厘清基本案件事实后,我发现该案 11 名犯罪嫌疑人均是榛子乡人。榛子乡生态环境好,野生动植物资源丰富,但部分村民仍受老观念影响,认为狩猎、砍树都是正常的农业生产活动,因此相关违法犯罪屡禁不止。依法办案只是起点,破解乡村治理难题才是关键。这是我在办案过程中始终思考的问题。
依法监督撤案
秉持客观公正立场,就是要在办案中做到不枉不纵。审查卷宗后,我发现公安机关对立案标准把握不准、理解有误,导致错误追究了 3 名村民滥伐林木的刑事责任。案情显示,在未办理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路某同意田某和林某采伐林木的地点共计 4 处,数量共计 18.2 立方米。但我注意到,其中有一处地点是 2018 年冬季采伐的,其他三处地点是 2020 年采伐的,前后间隔已超过一年。根据最高法相关司法解释,2018 年采伐的 3 立方米树木,不应计入滥伐林木总数量。
此外,路某于 2020 年通过村集体办理了 6.1 立方米的采伐许可证,而路某同意田某、林某采伐林木的时间、地点、方式、树种均未违反采伐许可证的规定,相应方量也应予以扣除,即最终
3 人滥伐林木的总数量为 9.1 立方米,未达到滥伐林木罪“ 数量较大” 的标准,依法不构成犯罪。
发现这些情况后, 我们立即联系公安机关办案人员, 当面沟通案件处理意见。 公安机关于 2022年 8 月 31 日撤销案件。这次依法监督撤案的过程,被所有嫌疑人看在眼里,几名原本怀有对抗情绪的嫌疑人真切感知到法律的公正,自愿如实供述了非法持有、制造枪支和非法狩猎的事实。
提升监督质效
这几年,我院新招录了一批青年干警。检察“ 新兵” 普遍缺乏办案经验,更缺乏监督经验。为更好更快地提升青年干警业务素能和ZZ素养,我们以老带新设置办案组,在办案中一对一传帮带,以夯实检察工作质效提升的后劲和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