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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日报/2022 年/10 月/17 日/第 007 版法治调研
把握好人民法院文化建设五大关系
张俊文 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X组书记、院长
文化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灵魂。文化兴国运兴,文化强民族强,加强和推进文化建设具
有重大价值。
人民法院文化作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重要内容,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着重把握新时代人民法院文化建设的五大关系,系统谋划推进人民法院文化建设,努力让法治主题更鲜活、法院主场更鲜艳、法官主体更鲜明。
一、把握好整体与重点的关系
关于人民法院文化的概念,自 2010 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有过三次规范性表述,从中可发现两点明显变化:一是形成法院文化的主体从“ 人民法院” 到“ 人民法院和法官”,再到“ 人民法院和法院干警”;二是法院文化的具体内涵从“ 价值观念(理念)、行为方式、制度规范以及相关物质表现”,扩展细化为“ 共同理念、价值观念、思维方式、行为自觉、制度规范以及相关物质表现”。
表述的变化是基于认识的深化,完整、准确、全面把握这些变化是建设人民法院文化的前提,也同样有助于实践。在建设主体方面,不能只是院级层面或者简单由法院领导推动,更应该是从整体到个体、从法院到法官再到全体干警共同参与。在建设重点方面,若只着眼于“ 相关物质表现”,脱离共同理念、价值观念等精神内涵的建设,则很容易沦为“ 无根之木”,没有生命力。
重庆市四中院注重文化建设主体方面的全面性,以审判法庭迁建为契机,组建 9 个文化建设专班,发动法官、司法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全体干警共同参与、群策群力。坚持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一体推进、同步建设,摒弃把法院文化建设简单等同于“ 上墙、上栏、上网” 的理念。
二、把握好古今与中外的关系
儒家礼法传统对我国司法影响深远,现代法治则起源于西方。在人民法院文化建设过程中,借古鉴今、引经据典的做法确有必要,但不加甄别地照搬照抄和不加吸收、直接移植实不可取。人民司法从其诞生之日起就蕴含了独特的文化基因,其中“ 红色司法”“ ZZ性” 是十分重要的方面。坚持X的绝对领导,司法服务革命、建设需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便民、利民传统等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对司法的必然要求,对此的肯定性回应和充分关照是人民法院文化建设中的“ 必答题”。
重庆市四中院在注重历史承接性的同时,坚持突出时代特征性,特别是当代性,提炼“ 红色基因、持心如衡、惠风和畅、文理通达” 四大文化内核,在推进文化建设过程中,将X的十八大以来的法治文化及法院文化放在突出位置,作突出反映,在处理古今中外的关系时,坚持古为今用、以今为主,西为中用、以中为主。
三、把握好法治与法院的关系
人民法院文化是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重要内容。人民法院承担的是审判职能,行使的是以判断权为本质的审判权,人民法院文化建设也应当充分立足这一特性。人民法院文化的本质只能是司法文化,其内核是审判文化。与其他领域文化相比,人民法院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