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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日报/2024 年/2 月/29 日/第 002 版时政要闻
更便捷 更优惠 更灵活
——我市进一步释放公积金政策“红利”
记者 罗伟 通讯员 康红伟 朱艳芳
2 月 28 日,记者从市公积金中心获悉,2023 年我市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15.49 亿元,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 43.41 亿元,帮助缴存职工节约利息支出 4.51 亿元。2024 年初,我市进一步释放公积金政策“红利” ,接连发布新的《十堰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办法》 )和《十堰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 (以下简称《细则》 ) ,发放“提取+贷款”政策“大礼包” ,市民购房使用住房公积金将更加便捷、优惠、灵活。
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了解到,此次政策调整主要有 4 大亮点。亮点一
取消“提取、贷款二选一”限制
在之前的政策中,有一条规定为“提取、贷款二选一” 。即同一套房,办理过公积金提取后就不能再贷款,贷款过就不能办理提取。
新实施的《办法》对原规定进行了修正。 《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同一套住房,缴存人在办理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业务后,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办理偿还住房贷款提取,提取贷款金额合计不超过房屋总价。
解读:同一套住房,以前公积金提取和贷款只能二选一。现在的政策是 2022 年 11 月 11 日后购买的房屋,提取公积金和办理贷款都可以进行(先提取后贷款) 。
亮点二
购房可每两年提取一次公积金
《细则》第十五条明确规定:购买全国范围内自住商品房;建造、翻建、大修十堰市行政区
域内自住住房,都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申请时限: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自购房合同备案登记或取得不动产登记证书之日起申请;购买存量住房,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 6 个月后申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自相关证明出具之日起申请。
频次及额度:2022 年 11 月 11 日起,购房人、配偶及代际人每 24 个月可提取一次。购买自住住房的,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房屋总价;拆迁安置房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补交房屋差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的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费用。
解读:以前要求在购房一年以内提取,现在每两年可提取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