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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日报/2024 年/3 月/28 日/第 004 版专题
福州住房公积金 2023 年年度报告
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 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福州住房公积金 2023 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 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三届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 25 名委员,2023 年共召开 1 次全体成员会议,4 次主任委员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10 项事项,主要包括: 《关于调整福州住房公积金管委会部分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的报告》 《福州住房公积金 2022 年年度报告》 《2022年住房公积金计划执行情况和 2023 年住房公积金计划(草案)报告》《关于提请审议交通银行和福建海峡银行申请承办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的报告》 《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优化租房购房提取政策和进一步支持多子女家庭购房贷款的通知》 《关于提请在福州中心推行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政策的报告》《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 2023 年度福州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的通知》《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的通知》 《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 。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以下简称福州中心)为直属于市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正处级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中心内设 8 个处室,下设 10 个管理部。从业人员 156 人,其中在编 86 人、非在编 70 人。
福建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省直中心)为隶属于福建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不以营利为目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正处级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在榕省属单位和中央驻榕单位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中心内设 6 个部(办) ,从业人员 54 人,其中在编 17 人、非在编 37 人。
二 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3 年,新开户单位 7516 家,净增单位 3711 家;新开户职工 16.77 万人,净增职工 2.14 万人;实缴单位 39579 家,实缴职工 121.21 万人,缴存额 286.09 亿元,同比分别增长 10.35%、 1.8%、 8.28%。 至 2023 年末, 历年累计缴存总额 2398.01 亿元, 比上年末增长 13.55%;缴存余额 760.01 亿元,比上年末增长 8.09%。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 8 家,分别是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兴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中信银行、交通银行。
(二)提取:2023 年,51.06 万人提取住房公积金共 229.18 亿元,同比增长 21.02%;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 80.11%,比上年增长 8.44 个百分点。至 2023 年末,历年累计提取总额 1637.99亿元,比上年末增长 16.27%。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为双职工 80 万元、单职工 50 万元;购买
首套自住住房的多子女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为双职工 100 万元、单职工 70 万元。
2023 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1.84 万笔共 109.65 亿元,同比分别增长 14.73%、18.93%。其中,福州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1.14 万笔共 64.85 亿元, 省直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0.70 万笔共 44.80亿元。
2023 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 64.33 亿元。其中,福州中心 38.19 亿元,省直中心 26.14 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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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 2023 年末,历年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26.99 万笔共 1113.11 亿元,贷款余额 627 亿元,比上年末分别增长 7.33%、10.93%、7.79%。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 82.50%,比上年末减少 0.23 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 8 家,分别是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兴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中信银行。
2.异地贷款:2023 年,发放异地贷款 512 笔共 29835.56 万元。至 2023 年末,历年累计发放异地贷款总额 89332.28 万元,异地贷款余额 77572.44 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3 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 0 笔 0 万元,当年贴息额 60.35 万元。至2023 年末,历年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 10416 笔共 511542.80 万元,累计贴息 10943.01 万元,贴息贷款余额 4218.23 万元。
(四)购买国债:2023 年,国债余额 0 元。
(五)资金存储:2023 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 142.50 亿元。其中,活期 0.96 亿元,1 年(含)以下定期 9.06 亿元,1 年以上定期 108.88 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23.60 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至 2023 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
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 82.50%,比上年末减少 0.23 个百分点。三 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3 年,业务收入 232690.31 万元,同比增长 5.26%。其中,存款利息收入 43598.12 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 189073.10 万元,国债利息收入 0 万元,其他收入 19.09 万元。业务收入中,福州中心收入 138971.04 万元,省直中心收入 93719.27 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3 年,业务支出 122861.18 万元,同比增长 7.52%。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支出 109205.38 万元,归集手续费支出 6702.80 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 5642.51万元, 其他支出 1310.49 万元。 业务支出中, 福州中心支出 72452.65 万元, 省直中心支出 50408.53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3 年,实现增值收益 109829.13 万元,同比增长 2.84%。其中,福州中心 66518.39 万元,省直中心 43310.74 万元。增值收益率为 1.50%,比上年减少 0.1 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3 年,福州中心冲回历史计提的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 1220 万元,可供分配增值收益共计 111049.13 万元。其中,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 14425.07 万元,提取管理费用 5010.63 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 91613.43 万元。
2023 年,上缴财政管理费用 4273.55 万元,其中,福州中心 3273.55 万元,省直中心 1000 万元; 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 建设补充资金 99326.64 万元, 其中, 福州中心 64453.08万元(含返还铁路 12986.12 万元,返还能源 8846.37 万元) ,省直中心 34873.56 万元。
2023 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 250800.74 万元,其中,福州中心 157211.53 万元,省直中心 93589.21 万元。历年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 654718.88 万元,其中,福州中心 378662 万元,省直中心 276056.88 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3 年,管理费用支出 5111.28 万元,同比减少 14.15%。其中,人员
经费 2549.50 万元,公用经费 182.66 万元,专项经费 2379.12 万元。
福州中心管理费用支出 4128.02 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 2108.12 万元、148.68 万元、1871.22 万元;省直中心管理费用支出 983.26 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 441.38 万元、33.98 万元、507.90 万元。
四 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3 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 1676.19 万元,逾期率 0.267‰,其中:福州中心 0.258‰,省直中心 0.283‰。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 250800.74 万元。2023 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 0 万元。
五 社会经济效益(一)缴存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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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缴职工中,按单位性质分类: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 22.34%,国有企业占 29.29%,城镇集体企业占 0.79%,外商投资企业占 5.72%,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 37.54%,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 1.79%,灵活就业人员占 0.04%,其他占 2.49%;按收入水平分类:中、低收入占 97.71%,高收入占 2.29%。
新开户职工中,按单位性质分类: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 9.71%,国有企业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