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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深化美丽建设”专题建言献策会发言材料
新污染物治理是化学品环境管理领域乃至整个环境污染治理工作的新阵地。2022年,国家及X省先后发布《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X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对新污染物治理工作进行全面部署,明确了新污染物治理的总体思路,提出了构建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筛、评、控”体系,以及“禁、减、治”的全过程管控体系。截至2023年9月15日,我市基本完成化学物质环境信息统计调查工作,调查企业数量在省内位列第4.洋口镇被列为全省化工园区新污染物治理省级试点,我市在当好环境“清道夫”的路上不遗余力。
新污染物种类繁多,涉及行业广泛、产业链长,但单位产品使用量小,在环境中含量低、分布分散、隐蔽性强,其生产、使用和环境污染底数不易摸清,环境信息调查工作较难开展;新污染物不易降解、易在生物体内累积富集,其危害性短时间内不易显现,其毒性、迁移、转化机理研究难度大;部分新污染物是无意产生的物质或代谢产物,生成机理和减排技术研究难度较大。如此种种都给环境治理带来了“旧未去、新又来”的挑战和压力,必须打好政策、法治、科技“组合拳”。
一、在新污染物治理工作存在的主要挑战及问题
从全省来看,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标准体系亟待完善;新污染物治理技术方面替代、减排和治理能力不足;监测数据分散甚至缺失、系统化整合支撑管理途径尚不清晰。从我市来看,新污染物治理的基础薄弱,底数不清、情况不明,科研力量不强、监测监管体系建设滞后,落实相关方案面临较大挑战。
1.法律法规缺失,标准体系不完善。一是法律法规缺位,目前尚无国家及省级层面的化学品环境管理单行法律法规,新污染物治理缺乏上位法支撑,同时,已有的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等法律法规,缺少对新污染物的规制;新污染物治理相关方案公布后,部分国家及地方新制定的法律法规,虽将新污染物纳入规制,但相关条款仅是宣示性条款,不足以支撑新污染物治理的具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