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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法治报/2024 年/4 月/29 日/第 001 版
阳光的所长 为民的心
——记常州市天宁区司法局雕庄司法所所长赵旭
本报特约记者 张杨 吴冰姿
13 年前,他用青春守护战鹰远航;13 年后,他以法治守护万家平安。转业司法行政工作后,他总结创新“ 解纷四步工作法”,就地调处化解各类疑难复杂矛盾纠纷 300 余件,在群众中赢得“ 阳光所长” 的美誉。他就是被驻地百姓所熟悉和敬佩,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进程中奉献担当的常州市天宁区司法局雕庄司法所所长赵旭。
“ 坚守为民初心,不改军人本色。” 天宁区司法局局长袁伟强介绍,2011 年初,脱下军装的赵旭扎根基层,坚守法治,守护一方和谐,真心实意为百姓排忧解难。先后获评“ 常州好人”、常州市普法工作先进个人等荣誉,他所在的雕庄人民调解委员会被评为“ 全省优秀人民调解委员会”。赵旭以实际行动展现了永不褪色的军人情怀和责任担当。
向下扎根,擦亮“ 为民底色”
“ 如果没有赵旭所长出面,这样的纠纷很难解决。” 雕庄街道社区居民老谭认为。
原来 3 年前, 老谭楼上居民家中养殖大量宠物猫, 因猫而生的噪音严重影响老谭的正常生活,老谭多次当面与其交涉无果,无奈之下向市 12345、区街信访接待窗口投诉。
赵旭得知情况后,主动联合社区、物业实地踏勘,确定养猫噪音情况属实。随后召集双方当
事人洽谈多次,并就消除养猫噪音给出合理化建议,楼上居民不服,老谭一度陷入抑郁状态。
赵旭没有放弃,主动帮助老谭争取法律援助,依法保护其合法权益。最终,此事得到圆满解
决。
“ 做调解工作要向‘ 下’ 扎根,不怕‘ 麻烦’ 。群众发生琐碎纠纷不可避免,如果不去现场调解,就有可能酿成更大矛盾。” 赵旭认为,调解既不是“ 和稀泥”,也不是捧着法条“ 照本宣科”,一般问题要望闻问切,特殊问题要靶向治疗。
脚下沾有泥土,心中沉淀真情。近年来,赵旭心系民生冷暖,白天走访群众,了解民情,晚上自学法律,记民情笔记,以主动出击的方式,带着真情做调解,改“ 门前访” 为“ 入户访”,变“ 坐诊” 为“ 出诊”“ 巡诊”,上门倾听民声、定分止争,主动把群众的“ 家门口” 反映的问题落到实处,把问题化解在萌芽。
甘愿辛苦,换取“ 群众满意”
今年 4 月 8 日晚 6 时许,胡某驾车行驶至雕庄街道辖区内劳动路、团结路时,由于路面严重破损,导致车辆受损,待车辆检查后确定,已无法使用。鉴于上述情况,胡某认为,车辆受损是因为道路养护不到位导致,道路养护部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相关条款,该损失应由道路所在地及道路管理方负责,随即将道路管理单位诉讼至天宁法院,要求尽快完成破损路面维修,及时消除交通安全隐患,并赔付其车辆维修费用。
天宁法院窗口立案人员收到该案件材料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