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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法治报/2024 年/4 月/19 日/第 00A 版江苏法苑
呵护花蕾 温暖巾帼
——丹阳法院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综述
本报通讯员 丹法萱 本报记者 翟敏
依法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和文明进步, 是人民法院肩负的重要职责。近年来,丹阳市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从立案、审判、执行和帮扶救助、法治宣传等各个环节,不断加强妇女儿童权益保障力度。
与此同时,丹阳法院还与丹阳市妇联、民政局、基层组织等多家职能部门开展合作,推动完善家事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全面构建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新格局,并通过家事审判方式改革,推行“家事调解室” “家事调解员” “圆桌审判” “心理辅导”等做法,不断探索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工作新机制,取得了较好成效。
夯实司法保护屏障
丹阳法院在婚姻家庭案件中秉持照顾女方和子女的原则,有效保护妇女儿童权益。在审理离婚、抚养、探望权等婚姻家庭案件中,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女方利益的行为,在分割财产时予以处罚,对女方予以多分;对女方婚后在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男方工作等方面付出多而本身无直接经济收入或收入低的,在离婚时判决由男方给予经济补偿;对生活特殊困难群体还予以诉讼费减免,办理司法救助,落实法律援助等。
同时,在办理上述案件过程中,充分注重调解工作,力争案结事了。家事纠纷当事人感情受挫,易引发情绪失控,走入极端,给对方当事人的人身、财产安全造成伤害。办案法官根据个案和当事人的特点,工作上侧重于调解,通过在开庭之前先与当事人谈话等,了解掌握案件和当事人矛盾纠纷的基本情况,为调解工作找准切入点,并在调解过程中真诚地为当事人着想,在法律规定的幅度范围内平衡双方利益,安抚感情利益受损当事人的情绪,寻求弥补当事人损失的妥当方案,最终获得双方当事人均能理解与接受的纠纷解决办法。
早在 2018 年 3 月,丹阳法院就通过与妇联、社区、村居委会等部门工作联络,建立了家事纠纷矛盾多元化解协作机制。丹阳市、乡镇、社区(村)三级共 206 名妇联主席作为人民法院家事案件的调查员、调解员,共同参与案件的调查与调解,协助法院化解家庭矛盾,在挽救危机婚姻、维护婚姻家庭和谐稳定,保障未成年人、妇女、老年人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很好的作用。多年来,丹阳法院婚姻家事类纠纷的调解撤诉率基本维持在 60%以上。虽然每年都会出现一定数量的矛盾尖锐易激化的案件纠纷,但通过审判人员的努力均成功化解,未出现因审判方式简单粗暴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