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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度全县消防安全形势分析情况的报告
2023年,全县消防安全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消防救援支队的指导支持下,紧盯“火灾防控”和“灭火救援”两大主业,坚持以“遏重大、防较大、保安全”为目标,扎实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及五大攻坚行动,大力整治火灾隐患,不断夯实消防基础,严格落实消防责任,不断提升社会火灾防控能力,全县火灾形势总体平稳。现将2023年度全县消防安全形势分析报告如下:
一、全县消防安全形势
2023年,全县共统计发生火灾255起,直接财产损失1159.18万元,同比2022年火灾起数下降3.41%,直接财产损失上升77.85%,未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
(一)从各区块火灾情况分析:建构筑物火灾起数(总计100起)排名前五的乡镇街道分别是:X街道24起,占建构筑物火灾起数的24%;X镇11起,占建构筑物火灾起数的11%;X镇、X镇、X镇各9起,占建构筑物火灾起数的27%;X街道、X镇、开发区各7起,占建构筑物火灾起数的21%;X乡、X镇各5起,占建构筑物火灾起数的10%。
(二)从火灾发生场所分析:建构筑物火灾共发生100起(非经营性场所76起,经营性场所24起),占火灾总起数的39.22%,与去年同期建构筑物火灾起数同比上升3.93%。其中自建住宅共发生火灾67起,占建构筑物类火灾起数的67%;商品房、经适房、集资房、公寓房等非自建住宅共发生火灾11起,占建构筑物类火灾起数的11%;厂房共发生火灾13起,占建构筑物类火灾起数的13%;经营性小场所共发生火灾4起,占建构筑物类火灾起数的4%;建筑工地共发生火灾3起,占建构筑物类火灾起数的3%;餐饮场所共发生火灾1起,占建构筑物类火灾起数的1%;室内养殖场共发生火灾1起,占建构筑物类火灾起数的1%。草木火灾发生78起,占火灾总起数的30.59%;交通工具火灾共发生46起,占火灾总起数的18.04%;户外电线火灾共发生23起,占火灾总起数的9.02%,垃圾堆发生火灾8起,占火灾总起数的3.14%。
(三)从起火原因分析:电气引发火灾104起,占总数的40.78%;遗留火种、用火不慎84起,占总数的32.94%;生产作业、摩擦引发火灾24起,占总数的9.41%,吸烟引发火灾25起,占总数的9.80%,自燃引发火灾13起,占总数的5.10%;不排除原因3起,占总数的1.18%;放火1起,占总数的0.39%;焚烧垃圾1起,占总数的0.39%。
二、火灾防控工作开展情况
(一)全面推进消防安全责任落实。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消防安全工作。年初,县政府与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和相关部门签订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进一步明晰责任、分解任务。今年以来,市副市长X、县委书记X、县长X、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X等市县领导多次在会议上强调部署消防安全工作,并带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15次,召开县委常务会议8次。年内,县府、县纪委、县消安委实行三级督查、强势推进,落实隐患整治乡镇街道主体责任。县府督查室下发政务督查通报1期,县纪委下发重点事项督办单2份,县消安委办下发督办函12份,指导单2份,住宅小区物业消防安全管理曝光台6期,每月对乡镇(街道)进行考核、通报。大队每周三分组参加乡镇(街道)消防安全夜查,并形成固定消防安全夜查机制,对辖区沿街店铺、高层住宅、居住出租房等开展夜查行动,年内共开展消防安全夜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