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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日报/2024 年/4 月/3 日/第 A11 版住房公积金
焦作市住房公积金 2023 年度报告
焦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焦作市住房公积金 2023 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1 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3 年,新开户单位 410 家,净增单位 324 家;新开户职工 2.29 万人,净增职工 0.88 万人; 实缴单位 5559 家, 实缴职工 34.73 万人, 缴存额 35.46 亿元, 分别同比增长 6.19%、2.60%、下降 0.01%。2023 年末,缴存总额 334.65 亿元,比上年末增加 11.85%;缴存余额 151.02亿元,同比增长 4.88%。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 9 家。
(二) 提取: 2023 年,8.19 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 提取额28.43 亿元, 同比增长39.69%;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 80.17%,比上年增加 22.78 个百分点。2023 年末,提取总额 183.63 亿元,比上年末增加 18.32%。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 40 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 60 万元。
2023 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0.30 万笔 10.49 亿元,同比分别增长 2.25%、2.49%。2023 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 15.41 亿元。
2023 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9.13 万笔 205.06 亿元,贷款余额 96.50 亿元,分别比上
年末增加 3.51%、5.39%、降低 4.85%。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 63.90%,比上年末减少
6.54 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 9 家。
2.异地贷款:2023 年,发放异地贷款 362 笔 12499.90 万元。2023 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
70332.50 万元,异地贷款余额 47261.50 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3 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 0 笔 0 万元,当年贴息额 0 万元。2023 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 0 笔 0 万元,累计贴息 0 万元。
(四)购买国债:2023 年,购买(记账式、凭证式)国债 0 亿元, (兑付、转让、收回)国债 0 亿元。2023 年末,国债余额 0 亿元。
(五) 资金存储: 2023 年末, 住房公积金存款 54.40 亿元。 其中, 活期 0.0027 亿元, 1 年 (含)以下定期 10.95 亿元,1 年以上定期 42.10 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1.35 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23 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 63.90%,比上年末减少 6.54 个百分点。
2 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3 年,业务收入 44455.33 万元,同比增长 2.27%。存款利息 13695.65万元,委托贷款利息 30744.21 万元,国债利息 0 万元,其他 15.47 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3 年,业务支出 22860.74 万元,同比增长 114.64%。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 22471.93 万元,归集手续费 0 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 387.24 万元,其他 1.56 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3 年,增值收益 21594.59 万元,同比下降 34.19%。增值收益率 1.46%,比上年减少 0.92 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3 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 102.40 万元,提取管理费用 2545.48 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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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 18946.71 万元。
2023 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 3070.28 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 19379.65 万元。
2023 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 10883.84 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 143465.80 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3 年,管理费用支出 3065.50 万元,同比增长 20.38%。其中,人员经费 1267.67 万元,公用经费 139.65 万元,专项经费 1658.18 万元。
3 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3 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 293.90 万元,逾期率 0.30%。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 10883.84 万元。2023 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 0 万元。
4 社会经济效益(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 47.33%,国有企业占 19.66%,城镇集体企业占 6.43%,外商投资企业占 0.68%,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 17.68%,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31%,灵活就业人员占 2.27%,其他占 4.64%;中、低收入占 99.02%,高收入占 0.98%。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 33.40%,国有企业占 6.43%,城镇集体企业占 4.14%,外商投资企业占 0.42%,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 36.47%,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59%,灵活就业人员占 3.32%,其他占 13.23%;中、低收入占 99.59%,高收入占 0.41%。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 15.51%,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 4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