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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后续工作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总体安排
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后续工作,进一步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总要求是:全面贯彻落实X的二十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深入贯彻落实省第十一次X代会、省委十一届二次全会部署,认真落实省委、市委、县委关于绿色发展的决定,牢固树立和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为本,突出问题导向,坚持依法依规,强化分类指导,长短结合、标本兼治,着力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到位,着力健全长效机制防止问题反弹,着力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创新发展,借势借力推动全县上下思想认识再深化、政策措施再完善、落实力度再加大,突出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坚决打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进一步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全力抓好以下重点任务。
一、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
全面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要求,针对反馈问题,逐项落实整改措施,提高整改质量,实现整改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一)研究部署整改工作。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驻点督察结束后,每半月召开一次全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联席会议,安排部署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和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落实工作。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二)成立整改领导小组。组建县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有关县领导任副组长,县级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负责协调推进、督促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
责任单位:县委办、县政府办、县环保局,各相关县级部门、各乡镇(街道)
(三)制定上报整改方案。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安排部署整改工作,制定整改方案,在规定时限内将正式整改方案报市委、市政府。
责任单位:县委办、县政府办、县环保局
(四)推进整改落实。将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作为目标责任底线,保证整改进度,注重整改质量。在按时办结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信访件的同时,坚持“清单制+责任制”,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通过召开会议部署、现场推进、专项行动、挂牌督办、考核评价等方式,统筹推进问题整改落实。适时开展“回头看”,确保问题不反弹、环境质量持续提升。
责任单位:县委办、县政府办,县纪委机关、县委组织部、县目督办、县环保局、县群工局,各相关乡镇(街道)
(五)强化追责问责。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移交的问题和线索,深入调查核实,逐一厘清责任,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严肃追责问责。对整改过程中不作为、乱作为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从严从快作出处理,以铁的纪律保证整改效果。
责任单位:县纪委机关、县委组织部、县环保局,各相关乡镇(街道)
二、开展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治理
聚焦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重点关注的问题、群众信访投诉举报比较集中的问题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发现的突出问题,以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为基础,开展九大专项治理,以突出问题整治推动环境质量整体提升。
(六)大气污染治理。深入实施减排、抑尘、压煤、治车、控秸五大工程,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着力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建立健全联防联控机制,扎实做好重污染天气预警及响应工作,确保重污染天数同比减少,大气质量明显改善。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发改局、县科技工信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住建局、县城管执法局、工业园区,各乡镇(街道)
(七)重点流域污染治理。推行河长制,完成县级主要河流“一河一策”保护方案的编制,开展全县污染严重小流域综合治理,加大涪江、凯江、郪江等河流非法排污口、非法码头、非法采砂整治,实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县工作方案〉的通知》。
责任单位:县水务局、县环保局,县发改局、县科技工信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局,各相关乡镇(街道)
(八)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治理。优化调整完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质监测,建设备用水源及配套设施,依法取缔关闭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和排污口。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建设完成隔离设施和标识标牌等保护设施,探索形成一套科学有效的管理机制。2024年底前完成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问题整治,建设完成隔离设施和标识标牌等保护设施。2024年底前完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调整和划定工作。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水务局,县发改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卫计局,各相关乡镇(街道)
(九)城镇黑臭水体治理。加快推进民力堰、九曲河(西溪河)、龙潭沟、刘家壕、长沟、火烧沟及引水入城工程等城区河道水污染控源截污、内源治理、生态修复、清水补给等综合整治力度,杜绝黑臭水体产生,确保县城区水环境持续改善。建立健全长效常态管理机制。分期分批推进县城水污染及黑臭水体治理,确保限期达标。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环保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局、县科技工信局、县城管执法局、工业园区,各相关乡镇(街道)
(十)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推进农用地土壤污染治理,深入实施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实现化肥使用量零增长、农药使用量负增长目标。强化农膜科学使用与废旧农膜回收利用,推广使用生物降解农用地膜,实现废旧农膜综合利用率85%以上。加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现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5%以上。开展农业源氨排放控制。根据环境承载能力,发展畜禽养殖业,强化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确保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合理划定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全面实现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大力开展河流湖库水产养殖污染治理。
责任单位:县农业局、县环保局,县发改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水务局,各乡镇(街道)
(十一)城乡垃圾和城镇污水治理。有效治理不达标的生活垃圾填埋场,科学处置建筑垃圾、医疗垃圾和工业固体废弃物。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机制,全面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强化回收利用,全县90%以上的行政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加快推进乡镇(街道)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确保到2024年全县乡镇(街道)场镇实现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城管执法局,县发改局、县科技工信局、县环保局、县卫计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商务局、县食药工质局、县供销社,各乡镇(街道)
(十二)“散乱污”企业治理。认真落实《县“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对全县“散乱污”和砖瓦企业开展全面排查,摸清底数。区别情况、分类施策,采取关停一批、搬迁一批、转型一批、治理一批等措施,依法整顿,有效治理污染。建立科学合理的关停退出机制,坚决杜绝简单化“一刀切”。
责任单位:县科技工信局、县环保局,县发改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水务局、县住建局、县城管执法局、县食药工质局、县安监局、工业园区,各乡镇(街道)
(十三)产业集中区和工矿企业污染治理。全面清理和整顿产业集中区、产业园区污染排放企业,强化企业排污监管,加快推进工业集聚区污水处理设施及其配套管网等设施建设。规范整治磷石膏、煤矸石、冶炼渣等固体废物堆存场所,推进尾矿库、排土场和渣场的安全监管和污染防控,完善隐患治理和闭库措施。
责任单位:县科技工信局、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县安监局、工业园区,各相关乡镇(街道)
(十四)自然保护区综合治理。认真落实《县自然保护区专项督察突出问题整改工作方案》,分级负责、分类施治,有序推进自然保护区综合治理,依法关停取缔一批、有序退出一批、整改完成一批。涉及违规违法问题的,提出依法依规处理建议。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加强自然保护区旅游开发活动指导和管理。
责任单位:县林业局、县环保局,县发改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农业局、县住建局、县水务局、县科技工信局、县商务局,各相关乡镇(街道)
三、全面打好污染防治“三大战役”
坚持以保障人民健康为目的,集中打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让人民群众呼吸上新鲜空气、喝上干净水、吃上放心食品,在优美的环境中工作生活。
(十五)打赢蓝天保卫战。大力实施《县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加快实施建设工业污染物减排工程,开展砖瓦行业企业环境污染综合治理,实施燃煤锅炉淘汰及改造工程,实施结构调整减排攻坚行动。建立健全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编制《县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2019—2024年)》,力争2024年实现环境空气质量达标。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发改局、县科技工信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城管执法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局、县气象局、工业园区,各乡镇(街道)
(十六)打好碧水攻坚战。大力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县工作方案》。以强力控制和削减总磷、氨氮、化学需氧量污染物为主攻方向,积极开展严重污染水体整治、良好水体保护、水污染防治设施建设、饮用水环境安全保障四大工程,全面改善水环境质量。扎实做好全面落实河长制工作,健全有效运行机制,推动有关制度和政策措施到位、组织体系和责任落实到位、工作方案到位、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