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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示招投标舞弊行为的审计方法
勿容置疑,少数人招标人或者投标人为了满足自己的私利,在招投标过程采取各种舞弊手段来达到自己的目的。发现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打击并惩处招投标领域中的违法乱纪行为,是审计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下面,谈谈揭示招投标舞弊行为的几种审计方法。
一、投标保证金核对法
主要是从投标保证金专户入手,对保证金的收取和退还情况进行核对。一是核对保证金的收取情况。审查交纳保证金的单位名称、开户银行与投标人是否一致,核对不同投标人的保证金是否由同一人支付的,必要时可以到保证金的交纳单位进行延伸调查。二是保证金退还情况。正常的保证金退还是从招投标保证金专户转帐支付给投标人,因此在审查保证退还时要重点关注退还保证金的收款人是不是与原交款人相同,有无多家的保证金退还到同一个投标人的情况,有无交纳保证时是转账支付、退还保证时退还现金的情况。三是保证金交纳和退还经办人的核对。核实不同投标单位交纳保证金的经办人有无相同人员,有无多家用现金交纳保证金单位的经手人为同一人。在保证金退还时,要核实不同单位办理退款手续的当事人有无相同,对代为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的投标人,更要作为重点对象加以核实,查明是否为借用其它单位的资质进行围标;对退还现金的,要核实多家办理退还保证金手续的人员、现金支票上签名的人员有无相同。同时也要核实交纳保证金的经手人与退还其它单位保证金的经手人有无相同,如有相同的经手人则有围标的重大嫌疑,应作进一步调查核实。
二、签名核对法
按照招投标的过程划分,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的签名主要涉及到购买标书时的签名,签署投标授权书时的签名,开标时的签名,确认招标结果的签名,以及中标后签订合同时的签名,办理付款手续时的签名,开具发票时的签名等环节。在审核有无围标时,要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核实:一是同一单位在上述签名过程中是否为同一人签名,同一人签名的笔迹是否相同,有无代签的现象。一般来说,为了工作的方便和需要,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的经办人是不会变化的,不会中途轻易更换经手人。二是不同投标人在上述投标过程的签名是否存在相同人员的情况,如出现甲公司在开标时的签名与中标乙公司公在办理收款手续时的签名相同,即属于甲乙共同围标或者借用资质的情况。三是核对投标经办人的联系电话。投标人经办人在投标各个环节都会留下自己的联系电话,审核时要看不同单位投标经办人的电话是否相同,如果有相同的则存在借用不同单位的资质围标的嫌疑,应作进一步调查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