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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索赔审计的步骤和方法
工程索赔是指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非自己过错应由对方承担责任造成的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工期顺延的要求。它主要涉及业主方不依法履行合同、设计文件的缺陷、工程项目建设承发包管理模式变化、意外风险和不可预见因素等方面。当前,施工企业和承包商往往借助工程索赔的“外衣”进行高估冒算、虚报冒领、骗取国家和建设单位资金的行为时有发生。因此,在工程造价结算审计中,审计人员经常会遇到工程索赔的情况。结合审计工作实践,下面介绍对工程索赔问题进行审计的步骤和方法。
一、审核分析索赔的原因,看索赔的条件是否成立
1、看索赔是否由当事人违约造成的。当事人违约通常表现为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发包方违约常常表现在没有为承包方提供合同约定的施工条件、未按照合同的约定期限和数额付款等;监理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作,如未能及时发出指令等也视为发包方违约;承包方违约的情况有主要是没按合同约定的质量、期限完成施工,或者由于不当行为给发包方造成其他损害。
2、看索赔是否由于不可抗力因素或不利的物质事件形成的。不可抗力因素可以分自然事件和社会事件。自然事件主要是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事件,包括地震、海啸、瘟疫、水灾等等;社会事件则包括国家政策、法律、法令的变更、战争、罢工等等。不利的物质条件是指承包方在施工现场遇到的不可预见的自然物质条件、非自然的物质障碍和污染物,包括地下和水文条件。
3、看索赔是否由原合同缺陷形成的。合同缺陷表现为合同文件规定不严谨甚至矛盾、合同中的条款遗漏或错误等。在这种情况下,监理工程师应当给予解释,如果这种解释将导致成本增加或工期延长,发包方应当给予补偿。
4、看索赔是否因合同变更引起的。合同变更主要表现为设计变更、施工方法变更、追加或者取消某些工作、合同规定的其他变更等。
5、看是否由工程师指令形成的。监理工程师指令有时也会产生索赔,如指令承包方加速施工、进行某项工作、更换某些材料、采取某些措施等。这些指令的存在可以确立索赔的成立,否则,不予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