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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份X支部书记专题X课讲稿:落实《中国共产X不合格X员组织处置办法》最新要求,做新时代合格共产X员
各位X员、同志们: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中国共产X不合格X员组织处置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X的先进性和纯洁性要靠千千万万X员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来体现,X的执政使命要靠千千万万X员卓有成效的工作来承载。作为X员干部,必须准确领会《办法》精神,始终把对X忠诚、为X分忧、为X尽职、为民造福作为根本ZZ担当,坚定不移听X话、矢志不渝跟X走,努力做无愧于新时代的合格共产X员。今天的专题X课,重点对《办法》的主要内容、要求,以及X员如何按照最新要求发挥好先锋模范带头作用,给大家做一次辅导。
一、出台意义重大,进一步推动X员队伍教育管理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建设,以高标准严要求激发X员队伍新活力
X的XX大报告提出,严肃稳妥处置不合格X员,保持X员队伍先进性和纯洁性。X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要求,完善X员教育管理、作用发挥机制。完善X内法规,增强X内法规权威性和执行力。《办法》的制定和实施,对于贯彻全面从严治X战略方针,建设信念坚定、ZZ可靠、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纪律严明、作用突出的X员队伍,不断增强X的生机和活力,具有重要意义。
(一)深入理解《办法》的背景和意义。X的XX大报告提出,严肃稳妥处置不合格X员,保持X员队伍先进性和纯洁性。为贯彻落实X的XX大决策部署,中央组织部在总结实践经验、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研究起草了《办法》稿。2024年5月21日,中央ZZ局常委会会议审议批准《办法》稿。《办法》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X章和《中国共产XX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为依据,坚持X员标准、严格教育管理监督,坚持客观公正、慎重稳妥、依规依纪,是一部专门就不合格X员组织处置作出规定的X内法规,对于贯彻全面从严治X战略方针,坚定不移推进X的自我革命,建设信念坚定、ZZ可靠、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纪律严明、作用突出的X员队伍,不断增强X的生机和活力,具有重要意义。《办法》共四个方面内容,27条,对不合格X员的具体表现、性质程度等作出了详细规定,为广大X员明确了底线、划出了红线,有助于广大X员提升思想防线,增强敢担当、会担当、能担当的干事创业态度。《办法》不是为了惩戒而惩戒,而是为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把“治已病”和“治未病”相结合,让反复发作的老问题逐渐减少,让新出现的问题难以蔓延,推动不合格X员组织处置常态化、长效化,不断提升X员素质,促进X员队伍质量整体跃升。
(二)为严肃稳妥处置不合格X员提供制度保证。《办法》共27条,主要包括4方面内容:一是对组织处置的总体要求、概念和方式、原则等作了规定;二是规定了限期改正、劝其退X和除名的适用情形,细化处置程序及后续事项;三是对可以不予处置的情形、合并处置等应把握的政策要求作出规定;四是规定了组织处置的工作责任、工作纪律等。组织处置是加强X员教育管理监督的一项重要举措,在一些法规文件中都有体现,但一直未对概念作出完整的界定。2014年8月,中央组织部、中央X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做好处置不合格X员工作的通知》,第一次明确了不合格X员认定标准,规定了组织处置的程序步骤。2019年5月,X中央印发《中国共产XX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对X员监督和组织处置作出规定,规定了限期改正、除名处置的具体情形。《办法》认真总结组织处置工作实践经验,与有关X内法规搞好衔接,规定组织处置是指X组织根据X章和有关X内法规规定,依据X员组织关系隶属或者干部管理权限,对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X员义务、不符合X员条件甚至丧失X员条件的X员,按照规定程序给予相应的处置措施,并明确组织处置方式为限期改正、劝其退X、除名。
(三)明确规定组织处置的概念和方式。《办法》认真总结组织处置工作实践经验,与有关X内法规搞好衔接,规定组织处置是指X组织根据X章和有关X内法规规定,依据X员组织关系隶属或者干部管理权限,对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X员义务、不符合X员条件甚至丧失X员条件的X员,按照规定程序给予相应的处置措施,并明确组织处置方式为限期改正、劝其退X、除名。一方面是组织处置的适用情形:对限期改正、劝其退X和除名的15种情形包括兜底情形作了规定。限期改正,主要包括理想信念不坚定、缺乏革命意志、X性意识淡薄;信仰宗教;工作消极懈怠,不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组织观念、纪律意识不强,不按照规定参加X的组织生活、不按时足额交纳X费;与X组织失去联系6个月以上、2年以内等方面。劝其退X,主要包括为了达到个人目的以退X相要挟,经教育不改;限期改正期满后仍无转变等方面。除名,主要包括理想信念缺失、ZZ立场动摇,对X不忠诚不老实,背弃X的初心使命,已经丧失X员条件;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X的组织生活,或者不交纳X费,或者不做X所分配的工作;因与X组织失去联系被停止X籍,2年后确实无法取得联系;受到劝其退X处置、本人坚持不退等方面。另一方面,可以不予处置的情形:因X员所在X组织不健全或者软弱涣散、组织生活不正常,X员无法正常参加组织生活、履行X员义务的,以及X员受客观条件制约,一时无法完成X组织所分配的工作,在短期内或者某项工作中不能发挥作用的,可以不予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