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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司法局关于《乡村振兴促进法》贯彻实施情况总结材料
去年以来,县司法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的监督指导下,立足司法行政职能,狠抓“八五”普法、法律服务、合法性审查等各项重点工作,推动乡村振兴“一法一条例”落地落实。
一、坚持突出重点,打牢乡村振兴法治基础
一是持续深化乡村法治宣传教育。将“八五”普法和乡村振兴有机结合,推动“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落细,指导相关部门开展乡村振兴相关法律法规宣传。依托“八五”普法宣讲团志愿队伍,联合各乡镇、各部门开展以“乡村振兴、法治同行”“法助共富、法护平安”为主题的“一法一条例”宣传活动,去年以来共深入村居开展乡村振兴、妇女权益保障、老年人权益保护、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援助、安全生产、消防、食品、药品、环境安全等各类法律宣传教育活动*场次,受众*万余人次。二是建立健全乡村法治审查机制。目前*乡镇、*个村居都聘请了法律顾问,计划到2025年,乡镇公职律师全覆盖,健全乡镇乡村振兴等工作决策合法性性审查机制,形成了“乡镇X政办立项审批、政府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审核、司法所审核、乡镇班子上会”的4步乡村振兴等工作决策合法性审查闭环管理模式。加强乡镇合法性审查内跑平台运用,目前各乡镇已审核包括乡村振兴在内的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重大行政合同等六大类事项*余件,农村法律顾问协助起草、审核、修订村规民约和其他管理规定及合同*多件,有效提升了乡村法治化水平。三是聚力乡村法治阵地建设。深入推动乡村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向乡镇和村社延伸,注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