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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司法局在社区矫正工作培训班上的经验交流发言
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区矫正工作“要持续跟踪完善社区矫正制度,加快推进相关立法,理顺工作体制机制,加强社区矫正机构和队伍建设,切实提高社区矫正工作水平”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传承闽西红色法治基因,深化改革创新,不断探索实践,持续推进社区矫正机构、队伍和机制建设,为社区矫正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组织保障和人力保障。
一、推动公益一类事业社区矫正中心全覆盖,开辟县级社区矫正机构建设“新路径”
高位统筹推进。市县两级X委、政府高度重视社区矫正工作,全市7个县(市、区)均召开X委常委会会议,专题研究县级社区矫正中心建设工作。截至目前,全市7个县(市、区)均设立了公益一类事业社区矫正中心,均明确为司法局下属的股级事业单位,经费来源为财政全额拨款,落实配备事业编制工作人员43名。
科学设置机构。在全省率先完成市县两级社区矫正管理局的设立,与县级社区矫正中心合署办公,按照统一办公场所、统一工作职责、统一管理制度的“三统一”要求进行管理,形成“一局一中心”的组织模式和平均配备“3名公务员+4名事业编制+6名社工”的人员架构。上杭县在县级设立公益一类事业社区矫正中心的基础上,还在全省率先实现全县22个乡镇全部设立事业社区矫正工作站,每个乡镇配备1名事业编工作人员,作为县级社区矫正机构派出机构。
推进实体运作。进一步明确社区矫正中心的职责,贯彻执行社区矫正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和协助办理调查评估、入矫、解矫等相关日常业务以及社区矫正对象监督管理、教育帮扶等工作。近三年来,全市公益一类事业社区矫正中心协助办理社区矫正对象调查评估3023人次、入矫报到7382人、解除矫正6941人;协助开展社区矫正对象心理辅导11196人次、职业技能培训4008人次、组织公益活动5094场次,已成为社区矫正重要工作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