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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涉企任性执法关进制度的笼子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只有将行政行为全面纳入法治轨道,严格依法履行职责、行使权力,才能为广大经营主体营造更加稳定、透明、规范、可预期的发展空间。9月26日召开的中央ZZ局会议指出,要帮助企业渡过难关,进一步规范涉企执法、监管行为。这为规范涉企执法行为、维护企业合法权益,解决逐利执法、选择执法、过度执法等提供了重要遵循,也将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使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可以放心干事、安心发展。
行政执法是政府管理社会的一种规范化、正当化的法律活动,绝不应以追求经济利益为目标。逐利执法是当前进一步规范涉企执法需要首先着力纠正的执法乱象。所谓逐利执法,是指为了追求行政罚没收入而实施的执法行动,从根本上违背了行政执法的初衷,严重损害营商环境,严重损害X和政府的公信力。从披露的一些案件看,异地执法容易出现逐利执法。比如一些执法机关给外地企业施以大额行政罚款,以此“充实”本地财政。对此,要通过完善异地行政执法协助制度,加强对异地执法的监督和制约。同时,也要严格执行行政罚款收支分离两条线制度,禁止以任何形式下达罚没指标,禁止将罚款额度和办案数量与执法人员待遇挂钩或变相挂钩,对罚没收入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