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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云南公务员申论考试真题及答案
二、给定材料
材料1:据报载,《武汉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首日,全市城管部门出动了2860余人,执法车260多辆次,全市共有590人因乱吐乱扔、污染路面等行为被处罚,罚款金额达1.8万元。这次执法真可谓“声势浩大”,但严管市容能否长期坚持,最终做到街头无陋习可罚,则不免令人担忧。和普通民众生活息息相关的食品安全问题也是如此。自从两年前苏丹红事件唤起人们对食品安全的关注后,假酒、劣质奶粉、毒蘑菇等陆续被媒体曝光。然而,在全国各地集中整治之后,苏丹红、劣质奶粉、毒牙膏等又“再现江湖”。
材料2:活跃在城市大街小巷的校车,也从未遇到过如今的“天下大治”。大肆超载,却无任何防护措施的有之;“勇猛”抢道,不顾车上孩子的安危,在路上上演“生死时速”的有之;私人承包校巴,一旦出事,肇事者脚底抹油者也有之……有关部门隔三差五对“野鸡”校车进行专项打击。然而,“风头一过”,各种问题校车又卷土重来。新年前后,教育行政部门会用公安部门开展了一次大范围的校车排查整治行动。据不完全统计,全国一共排查了20万所中小学校,查处了9000多辆问题校车,查处了一批不合格的校车驾驶人员,清除了大量潜在的不安全因素。此次校车整治行动是近年来规模最大的一次,清查的结果也说得上“触目惊心”。
材料3:为了取缔“黑车”,4月24日清晨起,北京市16个委、办、局掀起为期一个月的“狂飙行动”。按照北京市发布的《依法查处取缔无照营运行为的通告》,期间查获的黑车一律处以“极刑”,即不论车型全部按照上限50万元的标准予以罚款。如果第二次被查,除被罚款外,车辆将一并没收。面对如此严厉的打击黑车的“狂飙行动”,北京市的一位“的哥”却表现得毫不在乎,他打算等到与出租车公司的合同期满后,就自己买辆车开黑车挣钱。因为“经验”告诉他,打击黑车就是一阵风,风头一过就没事了。北京市交通管理局有关人士也坦承,“狂飙行动”对黑车的整治并不理想。打而不绝、屡禁不止,黑车问题似乎成了城市管理者的心头之痛。根据北京市运输管理部门统计,北京市黑车数量已达6万至7万辆,而正规出租车的数量则在6.6万辆左右。“狂飙行动”虽然使各类非法营运行为较整治工作前明显减少,但城郊结合部的黑车整治情况仍不理想,城区的反弹现象也很严重。
材料4:早在1994年5月24日国家就正式宣布了治理淮河污染,1998年1月1日,X中央、国务院确立并部署了实现淮河流域工业企业废水达标排放的淮河治理目标,并专门成立了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由沿淮河各地市的一把手负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抓进度,形成了上下联动,全面展开了“淮河治污大决战”。但2004年5月,南京大学学生记者团从源头开始分段采访的结果表明,10年来治污的成效低微,有的地方污染依然十分严重,甚至比以前更甚。当时,工厂全部停工,不准排污,用自来水冲洗河道——为了在零点达标,地方上什么办法都用上了。可是由于并没有从根本上堵住污染源,没有实行治污责任的经济补偿制度,没有建立起排污的责任追究机制,甚至也没有建立起日常起码的水质检查、污染检查以及污染即时查究制度,光靠运动式的治理,靠行政命令式的单方推动,要根治淮河污染之病弊,显然勉为其难。靠高压态势下的暂时关闭停工,甚至不惜血本的用自来水冲洗河道,一旦“零点行动”过后,污染必然故态复萌,甚至变本加厉。
材料5:网络、淫秽、色情等有害信息严重毒害了网络环境,令人深恶痛绝。我国相关部门对“网络黄祸”进行了多次打击整治,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当前境内互联网上淫秽、色情等有害信息仍然存在并有发展蔓延之势。今年的“打击淫秽色情网站专项行动”声势浩大,高层领导部署、各地主要官员牵头,参加专项联合执法的X、政、团各有关部门超过十个,设立了举报中心、举报电话和举报网站,发动群众踊跃举报。据官方消息,专项行动已经“取得阶段性成果”,各部门均有不错的“战绩”。专项执法行动的“法源”其实不是法律法规,而是领导批示、上级指示、会议精神,这种执法方式多少带着些人治色彩,此时执法与彼时执法大不相同,平时犯案与“顶风作案”的法律后果更大有差异,这与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理念极为不。执法虽然即时效果显著,但让十多个不同的部门持之以恒地以“围剿网络色情”为重点工作,那是不现实的。当风头过去之后,网络色情的“报复性反弹”就大有可能。
材料6:伪劣产品没有曝光之前,天下太平,好像不存在任何伪劣产品。一旦某地某厂家的产品被曝光出现质量问题,则举市、举省甚至举国皆有,似乎此类产品就不存在合格的,于是“全部下架”、“停止销售”、“全面停产”等就成为曝光后的必然治理措施和整顿手段。事实上,在未曝光之前就存在伪劣产品,监管部门应当加以制止;而在曝光之后也肯定有合格产品,监管部门也应当予以保护。从依法角度来看,在曝光之前没有将伪劣产品检查出来,是检查部门的失职,放纵了伪劣厂商的违法行为;在曝光之后不问青红皂白,一律封杀,是监察部门滥用职权,侵害了合格厂家的合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