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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市人大系统选任人员任后评议监督工作座谈交流会上的发言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人大要统筹运用法定监督方式,加强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确保各国家机关都在宪法法律范围内履行职责、开展工作。要完善人大监督制度,健全人大对执法司法工作监督的机制和方式。”近年来,**县人大常委会创新“六个三”工作机制,运用“调研+询问+审议+测评+督办”方式,加强对选举和任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履职评议,探索任后履职监督有效路径。本届以来,累计评议县“一府两院”工作人员41名,有效提升了人大依法任免和监督质效。
健全三项制度,增强任后评议监督工作系统性。县人大常委会以健全完善的机制和标准化的考评体系,保障任后评议监督工作系统性推进。一是健全履职监督制度。先后制定《**县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和任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任后监督办法》《**县人大常委会工作评议办法》《**县人大常委会专题询问办法》《**县人大代表约见国家工作人员负责人办法》等任后监督制度和履职监督清单,确保任后评议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依。二是健全评议报告制度。采取县委点题、县政府及工作部门报题、县人大常委会统筹定题的方式确定年度监督议题,把对人的监督和对事的监督统筹结合起来,每年安排15名县“一府两院”选举和任命人员开展任后评议,实现任期内评议对象全覆盖、评议方式全链条。将X管干部贯穿于任后评议全过程,评议前将评议对象名单向县委汇报,主动征求县委意见;评议中将收集的重大问题线索向县委汇报,争取县委支持;评议后将结果和成效报告县委,为X管干部提供依据。三是健全公开公示制度。评议前一个月,县人大常委会按照任职时间长短、监督工作重点及工作开展情况确定评议对象。评议对象确定后,及时向社会公示,让民众知晓;评议对象的履职报告公开征求各方面意见建议;评议意见、测评结果等情况,向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公开。
严格三个程序,增强任后评议监督工作规范性。为确保评议真正评出活力、评出实效,县人大常委会在工作中深入贯彻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进一步细化评议操作程序。一是做实现场调查。在调研前充分做好准备工作,研究制定评议方案,吸收相关行业的人大代表参加调研,提前了解被评议对象的工作职责、任职经历等情况。调研组深入所在单位、分管行业、包联村组和企业等,围绕评议内容,通过听取报告、查阅资料、实地察看、个别谈话、交流座谈、问卷调查等形式,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形成客观详实的调查报告。同时,征求县纪委监委、县委宣传部、县委巡察办、县审计局、退休老干部对被评议对象的意见建议。二是严格会议评议。召开评议工作动员大会,听取履职工作报告,进行民主测评。对履职报告内容按工作成效、存在问题、整改措施的格式作出规范,重点聚焦问题查摆和整改,避免评功摆好、避重就轻。开展联组审议时,增设询问环节,与评议对象面对面询问答复,多维度掌握评议对象的履职情况。进行集中评议时,评议组成员对评议对象进行现场点评,让与会人员全面了解评议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