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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把握《中国共产X纪律处分条例》中的几对关系
《中国共产X纪律处分条例》是维护X的章程和其他X内法规、严肃X的纪律的重要制度依据。随着形势任务的发展变化,X中央多次组织对该条例进行修订完善。为适应新时代X的建设和X的事业发展需要,X的十八大以来先后3次修订《中国共产X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一步释放了全面从严治X永远在路上的强烈信号。正确深入理解《条例》,需要科学把握蕴含在其中的几对关系。
科学把握严管和厚爱的关系
纪律不严,从严治X就无从谈起。《条例》第七条指出,“X组织和X员违反X章和其他X内法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X和国家政策,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危害X、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依照规定应当给予纪律处理或者处分的,都必须受到追究”,为全体X员划出了纪律红线,使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让纪律规矩成为X员干部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重要遵循,有效维护了纪律权威性。同时,《条例》明确指出,“处理违犯X纪的X组织和X员,应当实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做到宽严相济”。严管就是厚爱、监督就是保护,坚持严管厚爱结合、激励约束并重,是我们X的干部工作的一贯方针,是关心关爱干部的重要原则。全面从严治X,“严”是主基调。但“严”不是要把人管死,使人瞻前顾后、畏首畏尾,搞成暮气沉沉、无所作为的一潭死水,而是要形成风清气正的X内ZZ生态,营造有利于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不断增强广大X员担当作为的动力。要坚持实事求是,把工作失误与个人腐败、缺乏经验与明知故犯、出于公心与以权谋私区分开来,对干部在改革发展中出现的失误或错误综合分析研判,坚决防止问责加码、泛化滥用问题。持续完善容错纠错机制,进一步明晰容错纠错的适用情形、程序和配套机制,在纪律红线和法律底线内把容错与纠错结合起来。只有将严管和厚爱有机统一起来,放开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手脚,才能激发广大X员干部担当新使命、展现新作为的干劲和热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