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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总结
(一)概况。2001年前分别建立雷波县人事局和雷波县劳动局,2001年12月建立雷波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2011年4月,更名为雷波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现有二级局、直属事业单位、(股)室15个,分别为雷波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雷波县就业服务管理局、雷波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服务中心、雷波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服务中心、雷波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雷波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雷波县人力资源培训中心、雷波县农民工服务保障中心、劳动保障监察股、人力资源仲裁管理股、工资福利与退休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社会保险和职业能力建设股、农民工工作股、办公室。全局现有在职职工65人。
(二)工资福利及退休管理。2022年以来,人社局认真履行人事工资政策,把握工资审批的原则和规定,保障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切身利益。高标准完成了2022年正常晋升薪资审批工作。高效率完成了事业单位工资常规业务审批工作和2022年基本工资调标审批工作,办理退休人员审批退休47人,抚恤、遗属39人。
(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根据全县编制空缺情况和用人单位需要,2022年发布人事招考公招公告7次,其中考核招聘3次,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次,组织县内考调3次。2022年共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35名;流动人员127名,其中调出县外92名,调入县内23名,县内流动896名(含机改人员流动),辞聘17人。2022年申报完成度表彰项目一个(雷波县森林草原防灭火先进集体30个和先进个人100名),创建保留示范活动一个(雷波县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开展2022年农村实用技术人才职称评定9名。选派8名专业技术人员前往宜宾顶岗培养。选派5名技术人员前往宁波跟班学习。培养考察学术带头人3名,后备人选1名。对2021年度的668名事业单位考核优秀人员进行嘉奖,并发放一次性奖金共计100.2万元。完成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人员入轨113名,职员等级晋升46名。监督指导工程系列初评委、教师系列初评委、中评委;共审批初级资格172名,中级164名。定期开展“双定向”职称申报34名和双定向确认6名,确认高级教师1名,一级教师3名,二级、三级教师11名,初级教练员1名。定时收集汇总职称晋升材料,完善700多人次事业人员岗位晋升,完成四川省人事管理系统业务审核5000余条。
(四)依法保障农民工权益。县人社局着力强化工作机制,依法规范仲裁行为,从规范调解仲裁办案行为入手,针对案件处理各个环节,先后贯彻实施了《劳动人事争议办案制度》《仲裁风险告知制度》《裁审衔接制度》等20余个仲裁工作制度,严格依法办事,规范办案行为,确保公正仲裁。2022年,县仲院共接待来电、来访400余人次,为50余户用人单位、200余名职工提供了劳动人事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劳动用工管理的宣传、解释、咨询、指导。受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136件,涉及职工136人,已审结136件,结案率达83%,调解成功15件,撤回仲裁申请8件,撤调解成功率达17%。涉案经济标的1150.5万余元,裁决414.3万余元,调解261.7万余元。有效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切实促进了全县劳动人事关系和谐发展,获得广大群众好评。2022年,秉着为民工讨薪要回血汗钱的精神,对县境内30家用工单位进行了劳动用工检查;受理并处理了各类农民工欠薪案件64件,涉及农民工3700余人,欠薪金额6500余万元,并成立了由公安、法院、检察院和人社组建的执法专案工作组,采取加强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不定期进行劳动用工检查,将欠薪问题控制和扼杀在萌芽中,有效避免了新欠薪案件的产生,维护了社会的稳定。2022年向司法机关移送涉嫌拒不支付劳动者报酬罪案件2起,涉及拖欠金额120余万元,公安机关立案查处的2家单位涉案4人,对于那些敢于吃农民工“血汗钱”践踏法律红线的不法分子产生极大的震慑。查处使用童工企业3家,做出行政处罚罚款8万元。认真落实好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截至年底,共收缴139家企业1905万元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对已经竣工验收并公示完成支付农民工工资的企业退还了376万元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累计剩余1278万元。2022年实行备案制缴存民工工资17个项目,共计154.42万元。已解付4个项目21.5万元。有序开展劳务派遣机构经营情况专项检查和核验工作,2022年,共接收申报工伤案件175件,受理工伤认定167起,不予受理1起,不予认定3起,撤回申请4起,作出工伤认定162起,劳动能力鉴定80人。认真落实“优化服务环境、提升服务效能”,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对全县符合享受2022年春季、秋季学期生活补助资金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职(技工)学生共计61人的资格确认、公示后发放生活补助金,积极走访、调研、帮助两家升规入统企业完成2022年度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目标任务营业收入和工资总额增速。对各单位符合单位补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人员进行了审批,落实落细就业创业补贴政策,与县就业局共同对64个创业实体进行考察,督促建筑、交通、水利施工企业按工程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