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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的历史轨迹与时代价值
“忠”由“中”与“心”组成,属会意字。最早出现于战国时期,形声,从心,中声,本义为尽心竭力,引申为忠厚。《说文·心部》释为“敬也,尽心曰忠”。“忠”最初与“中正”的方位崇拜有关:把心放在中间,不偏不倚就是忠,本义为尽心竭力、内心坚守正道,不偏私。
“忠”的观念演进
春秋战国时期的人们在讨论ZZ命题时,已经普遍使用“忠”这一通行语汇来表述自己的观点。当时所谓“忠”,实际上体现出一种对于公平ZZ的要求。随着ZZ权力在社会生活中作用的显著上升,出现了如《孝经·士章》所谓“忠顺不失,以事其上,然后能保其禄位,而守其祭祀”的社会观念。“忠”以“顺”为特征,即以服从为原则的ZZ道德内容对于维护社会秩序至关重要的意义已经受到普遍重视。
秦始皇二十八年(公元前219年)东巡,在“颂秦德,明得意”,主要用以进行ZZ宣传的琅邪刻石中,就可以看到提示“忠”的ZZ原则的文句:“奸邪不容,皆务贞良。细大尽力,莫敢怠荒。远迩辟隐,专务肃庄。端直敦忠,事业有常。”
到了汉代,人们意识中“忠”的观念已经十分普及。“忠”,已经是使用频率最高的人名用字之一。社会上流传颇广的《忠经》,旧题东汉儒学大师马融撰,一般认为是宋代伪书,但它的出现和流行,与当时“忠”观念盛行的社会现实相一致。《忠经》分别有五章论述对不同ZZ等次的人“忠”的要求,是为《圣君》《家臣》《百工》《守宰》《兆人》。《兆人》一章说:“君德昭明”,“人赖之而生也”,从《兆人》的内容可以看到,“忠”已经成为要求全民都恪守的ZZ道德的信条。
“忠”在中国社会长期演进的历史过程中,逐渐成为社会伦理的最基本的内容。《忠经·证应》说:“善莫大于作忠,恶莫大于不忠。”即使是“大善”之行,如果不是以“忠”为指导、以“忠”为规范,仍然会被社会一般舆论判定为“妄”行。“忠”,被看作是测定一切社会行为之“善”与“恶”的最权威的标尺。
“忠”的社会稳定作用
“忠”的意识所激发的ZZ热忱,往往与无我的品格与献身的精神相联系。“忠”的观念对于社会的稳定,也确实起到过十分重要的作用。在讨论“治”,也就是社会安定的条件时,“忠”的观念有着重要影响。《忠经·天地神明》说,“忠也者,一其心之谓矣。为国之本,何莫由忠?忠能固君臣,安社稷”,“夫忠,兴于身,著于家,成于国,其行一焉。是故一于其身,忠之始也一于其家,忠之中也;一于其国,忠之终也”。所谓“一于其国”,从某种意义上也表现出“忠”对于政权稳固和社会安定的意义。
若干位历史上典型的“忠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