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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道与守官
《新唐书·褚遂良传》记载:褚遂良升任谏议大夫,同时负责记录皇帝起居注的工作。唐太宗问他:“你记录的君主言行,皇帝本人能查看吗?”褚遂良回答:“如今的起居注,就像古代的左右史官记录,无论善恶都如实记载,以此告诫君主不做违背礼法之事。但从未听说天子要亲自查看自己的史书记载。”唐太宗追问:“如果我有过失,你定会记录下来吗?”褚遂良答道:“守道不如守官,我的职责就是执笔直书,君主的举动必当如实记录。”大臣刘洎在一旁补充说:“即便褚遂良不记录,天下人也会记住的。”唐太宗闻言感慨道:“我有三条行事准则:一是以前代兴衰为镜鉴,二是任用贤良共谋治国之道,三是远离小人不受谗言迷惑。只要我能坚守这些原则,史官自然就无需记载我的过错了。”
这里需要说明:谏议大夫是中国古代谏官的一种,主要职责是向皇帝进谏、评议朝政得失,监督和纠正决策错误,属于监察谏议体系。而史官(如太史、起居注郎等)专司记录历史、编纂史册,负责记载君主言行与国家大事。两者职能不同,分属不同官职体系。但是,唐代存在官员跨系统兼职的现象,尤其是皇帝信任的重臣。比如褚遂良因学识渊博,“以谏官兼史职”,就是这种情况。
“守道不如守官”的内在逻辑
褚遂良任谏议大夫时,同时负责记录皇帝起居注的工作。起居注是记载帝王言行的档案性文件,而秉笔直书是记录起居注的一大原则,这自然会引起帝王们对自己历史形象的极大关注。唐太宗也不例外,所以他问询起居注的记录情况。褚遂良的回答很精到,他在说了忠实记录君主的善行恶事,为的是告诫君主不做非法越礼的事情的大道理之后,又为自己的善恶皆记作了辩护性说明——“守道不如守官”。这样的道理,已经超越了起居注本身的单一功能,而具有了普遍意义。
在中国传统ZZ体系中,“道”与“官”的互动构成了一套独特的治理逻辑。褚遂良提出的“守道”与“守官”,本质上揭示了意识形态与制度实践之间既依存又制衡的关系。“道”的范围主要是儒家推崇的伦理与价值观,作为社会的道德纲领与价值准则,既包含仁义礼智信的伦理体系,也承载着君主治国的理想追求,维系着社会的正统观念与ZZ的合法性;而“官”则是官僚体制的制度架构与运行规则,承载着规范权力、稳定秩序的现实功能,是将抽象价值转化为具体行政行为的制度框架,比如唐代的科举取士、宋代的差遣磨勘(职务任命与考核升迁)。礼治文化之所以能维系封建社会两千年,正是因为“道”通过“官”实现了从思想到行动的转化:科举制度考察举子对儒家经典的理解,并作为选拔标准;考课体系将忠孝观念作为地方治理的政绩指标;礼部仪制将伦理秩序编入法典条文。这些都是中国传统社会“以官载道”的模式。
“道”与“官”的互相塑造
“道”与“官”并非简单的“体”与“用”的关系,二者在历史实践中经常呈现矛盾、碰撞、博弈、妥协、转化。贞观之治时期的名臣魏徵以敢于进谏著称,但当唐太宗让他处理尚书省久拖不决积压的一些老大难问题时,《旧唐书·魏徵传》记载说“徵性非习法,但存大体,以情处断,无不悦服”。“但存大体”就是“守道”,“以情处断”则是“守官”。在“道”与“权变”中间寻求平衡,证明了当执政者具有崇高德行的时候,即便灵活变通,突破制度框架,也能实现善治;但更多时候,官僚体系需要以“明习文法”的硬性制度约束人性的弱点。
“官”所追求的稳定性需要“道”起到引领作用。褚遂良劝谏唐太宗时强调“守官”先于“守道”,本质上表达的是制度对权力的约束:史官秉笔直书,本质上是制度倒逼君主恪守道德准则。唐太宗最终接受了褚遂良“臣职当载笔,君举必记”的职业准则,也就是接受了“官”的客观性对他“道”的主观性的矫正。这种矫正不仅体现在史官制度中,也渗透于整个传统官僚体系当中。中国传统社会通过“守官以载道”的治理智慧,在理想与现实、德治与法治之间寻求取得治理的平衡。这就是我们通常理解的“善治”。
“道”与“官”更深层的关系,是“道”对“官”的塑造。比如,唐代监察制度将“礼义廉耻”转化为御史台的弹劾条款。再比如,科举制度通过“四书取士”,将“四书五经”设定为考试范围,把“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道德追求,具象化为“明经”“进士”的选拔标准,这样就把儒家伦理灌注于整个官僚体系,转化为可操作的治理逻辑,成为行政实践。这种设计使“道”渗透到官僚体系的毛细血管——当士子们研习《春秋》微言大义时,他们同时也在内化“忠君爱民”的为官准则。制度体系需要道德价值不断为其赋予精神价值,否则就会沦落为胥吏操弄的文书游戏。反过来,“官”也在塑造“道”。道德理想也需要依赖制度框架不断进行实践,否则就成了清谈误国的空中楼阁。从汉代“霸王道杂之”,到宋代“道理最大”,再到明清会典,传统中国社会不断在“经”与“权”、“常”与“变”当中寻求“道”与“官”的协调融合。
不能慎守为什么会导致体制臃肿
北宋欧阳修所撰的《新唐书・百官志》中论述:如果当初制定的制度精密严谨,落实到具体事务上也能简便易行。之所以能做到这样,是因为每个职位都有固定职责,官员编制也保持稳定。唐朝鼎盛时期的制度便是如此。最初建立这些制度时,本就是想要确立规范、严明法纪,作为千秋万代的治国准则。但后来常常出现职权混乱、政令纷杂的局面,根源在于不能谨慎维护制度,反而采取敷衍应付的态度。结果导致政务越处理越繁杂,官员数量越来越臃肿,最终使得官僚体系丧失原有职能,再也无法恢复当初的效能。
欧阳修对唐代官制的评价,肯定了唐代制度设计“法则精而密,其施于事则简而易行”的精密性、实施简易,也分析了如果不能慎守制度而导致的体制臃肿现象。这段论述也指出他心目中制度设计的精髓——贞观年间编纂的《唐六典》,将三省六部制、科举取士、均田制、租庸调制等编织成具有“咬合”特点的精密制度网络,使得盛唐时期,政府仅以数百名中央官员便能驾驭庞大帝国。这里需要指出的是,尽管有数据统计盛唐时期中央文官约1500人,但其中包含散官、勋官等虚衔。
在中国传统ZZ体系中,“官”作为制度实体与“道”作为精神内核的关系,构成了治理体系的基本结构。欧阳修所能看到的“道”“官”平衡最佳模式也就在唐朝了,这也是他的历史局限性所在。今天我们审视历史,中国传统社会一直存在的矛盾在于,制度与道德的践行经常因为权力介入而扭曲。欧阳修自然也看到了这一点,他指出的“不能慎守”现象,恰是这种矛盾的集中体现。避免或消解这种矛盾出现的方式,东西方大相径庭。和欧洲传统的多元制衡不同,中国传统ZZ主要依靠“史官直笔”“御史风闻”等源于内部的纠错机制,本质上是“道”对“官”的自我净化。这种依靠内生动力实现自我超越的治理智慧,体现在历代学者不断完善制度设计的努力当中,这种努力凝聚了历代有良知的知识分子维系华夏文明绵延的努力,凝聚在他们所不断追求的“道”与“官”在中国传统社会中的动态平衡与互相塑造。
丁万明
来源:学习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