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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日报/2024 年/12 月/17 日/第 006 版专题
持续深化农村改革 激发乡村振兴活力
——全国农村改革试验区的探索和实践
农业农村部政策与改革司
编者按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 解决农业农村发展面临的各种矛盾和问题,根本要靠深化改革”。《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对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作出重要部署。改革是乡村振兴的重要法宝。近年来,全国农村改革试验区深入贯彻落实X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入学习运用“ 千万工程” 经验,坚持稳中求进、守正创新、先立后破,积极谋划实施“ 小切口”、见效快的改革举措,以改革思维和改革办法抓好办成一批重点实事,千方百计推动农业增效益、农村增活力、农民增收入。现将部分成果予以刊发,供各地参考借鉴。
抓好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 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
山东省桓台县探索数字赋能粮食生产全产业链建设。桓台县面向各类农业生产主体、社会化服务机构和涉农服务部门,建设数字农业农村智慧平台,形成了网络化、专业化、社会化的农业大数据服务云平台。根据土壤情况建立地力分布一张图和耕地管理数字化档案,进行种植品种规划和标准方案制定,通过手机 App 指导种植户农事安排和作业管理。建设数字农场,展示种植品种、农机农艺、植保和品质提升试验全过程,做给农民看,带着农民干。整合区域服务资源,提供烘干、收储、加工等多项产后服务,探索与用粮企业的订单种植模式。该县已打通各部门 6 大体系 23 类数据, 对 8 镇 310 村的地块进行数据采集, 上线地块面积 27 万亩, 1100 余个种植大户、1605 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75 家农资店、20 家社会化服务主体、5 家金融保险机构上线,搭建起了桓台县数字农业发展数据基座。
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构建粮食规模经营附属(配套)设施用地多元化集约化供给机制。铜山区现有 85 万亩粮田,粮食种植类家庭农场 1825 家,但仅有不到 300 家有配套的粮食烘干、仓储设施,主要原因是设施用地审批较为困难,手续也较为烦琐。该区按照“ 就近、便捷、集中” 的原则,结合各地粮食生产面积情况,编制《铜山区粮食规模经营设施用地集约利用规划》 。通过调查摸清底数,梳理出 5 亩以上潜在的可以使用的地块,与现有的粮食生产情况进行匹配,保障每个片区均有对应的规模化烘干、仓储设施地块,每个地块可以辐射服务周边 1 万~2 万亩粮田。探索多元化投资途径,通过村集体领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合办或者社会投资等不同的方式,集中申请较大规模设施用地,吸引辐射范围内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参与投资、共同经营。目前,已新增粮食烘干仓储能力 1.8 万平方米,可为近 8 万亩粮食种植提供烘干、仓储服务,满足了 150多个粮食种植主体的农业设施用地需求。
江苏省昆山市探索“ 三品一标” 生产推进机制。坚持绿色发展,突出市场导向,推进阳澄湖大闸蟹、柏庐大米、昆山梅山猪及特色果蔬产业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探索“ 小体量、高质量、高效益” 品质农业发展路径。一是建立主体信用评价激励制度。围绕新品种自研、有机农产品认证等 4 大类 20 个指标,对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开展农业生产“ 三品一标” 信用评价激励,对总积分排名靠前或争先提档进位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在项目申报、龙头企业评定等工作中优先考虑。二是建立产业链培育、品牌培育与营销工作机制。围绕“ 延链、补链、强链” 要求,出台了柏庐大米、阳澄湖大闸蟹、昆山梅山猪等全产业链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全面推进品种培优、生态种养、标准应用、市场营销、品牌保护。三是建立全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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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溯、生产标准化和品质评价指标体系。建立 ERP 大闸蟹追溯系统,对大闸蟹养殖生产全流程实施数据采集、记录和管理,实现养殖生产全程追溯。整合农业投入品监管平台等信息系统,开发农资管家智能进销存数据平台,在全市 40 家化肥农药经营门店全面实行实名制销售,实现用户档案、产品资料、农资购销过程等信息入网入库、互联互通。制定农田化肥农药投入限量标准,在农资连锁店销售平台加设肥药销售限量预警模块,引导农户按照定额标准科学使用化肥农药。
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 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
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完善引导适度规模经营健康发展机制。姜堰区持续深化农村承包地“ 三权” 分置改革,从土地流转前、中、后三个维度,构建土地规模经营制度体系,有效筑牢粮食安全“ 防火墙”。一是优化土地流转前的前置审查制度,确保主体资质合格。为科学解决“ 谁来种”和“ 种多大规模为宜” 的问题,从源头上严控盲目进入粮食规模经营领域带来的潜在风险,探索出台《姜堰区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主体资格审查办法》 ,强化市场准入前置审查,重点审核意向流入方农业生产经营能力和经历、已流转规模、履约情况、流转用途等,规范明确主体资格条件和不同主体经营规模把控标准。首次流转土地且无粮食规模种植经验的,流转面积上限控制在 200 亩;未流转过土地,但从事农业生产 1 年以上,且有一定农业技术的,流转面积上限控制在 300 亩。二是优化土地流转中的价格形成机制,确保交易价格合理。兼顾土地流转相关方利益,创新完善制度,推动市场有效、农民有利。汇总分析上年度交易平台成交的土地流转数据,分片区编制发布成交均价,为交易主体自主定价提供事前参考。对面积大、竞争激烈的拟流转项目,综合考虑盈亏平衡点、本地土地流转价格水平等因素,探索评估拟定交易上限控制价。鼓励土地流转价格“ 实物计租、货币结算”。由乡镇组织每年在结算实物收割后分三个时间点,随机选择本地三家粮食收购企业进行询价,以企业收购挂牌价格的平均数作为结算指导价。三是优化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