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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日报/2024 年/12 月/12 日/第 007 版公告
关于《池州市农村供水条例(草案)》的说明
——2024 年6 月27 日在池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上
市水利局局长 金泽吾
市人大常委会:
受市政府委托,现对《池州市农村供水条例(草案) 》作说明,请予审议。一、农村供水保障总体情况
自 2005 年以来,我市启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历经“ 十一五” 人饮解困、“ 十二五” 规模化发展、“ 十三五” 巩固提升、“ 十四五” 农村供水保障,农村供水保障朝着城乡供水一体化、规模化的方向发展。目前,全市共建成
647 处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其中,规模水厂 39 处,城市管网延伸 19 处,规模以下集中供水工程 589 处; 分散式供水工程 7312 处。 全市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 97.4%, 高于全省 2 个百分点、全国 7 个百分点,实现了农村供水村村通。
二、 《条例》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决策部署的需要。农村饮水安全事关广大农村群众的民生福祉,是巩固拓展农村饮水安全脱贫攻坚成果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任务,关系到城乡融合发展的质量。X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始终将农村饮水安全保障作为重大民生实事部署安排。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对农村供水保障工作进行了再部署,为进一步贯彻国家、省级、市级部署,需要通过法治手段保障农村供水安全。 (二)维护广大农村群众最根本权益的刚性需求。民以食为天,食以水为先。喝上安全、稳定的“ 放心水”,是农村居民的基本生存权益和生活需求,是农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到 2023 年底,全市农村建立了较为完整的农村供水工程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