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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法治报/2025 年/4 月/18 日/第 004 版江苏法治报创刊 40 周年· 携手同行
向“ 新” 而行 以“ 质” 致远
——连云港经开区法院知识产权案件集中管辖三周年工作纪实
本报记者 王晓红 本报通讯员 卞笑笑
花团春光晓,山海黛色青。四月的连云港,春意盎然,处处绽放诗意的画卷。在第 25 个世界知识产权日来临之际,连云港经开区法院迎来了知识产权案件集中管辖三周年。
这三年,“ 融梗”“ 洗稿”“ 搬运”“ 盗摄”“ AI 侵权” 等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的新词频出。连云港经开区法院积极适应知识产权审判新的形势任务,坚持依法平等保护、严格公正保护的理念,围绕经营主体合法权益保护、地方特色产业发展、民生权益保障,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审判职能作用,以司法之力激发创新活力,为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的法治动能。
“ 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是鼓励创新发展、培育新质生产力的法治沃土,一定要使‘ 真创新’ 受到‘ 真保护’ ,‘ 高质量’ 受到‘ 严保护’ ,让每一份智慧结晶都能在公平竞争中焕发蓬勃生机。”连云港经开区法院X组书记、院长吴玲表示。
营造公平竞争的法治环境
“ 三门青蟹,壳薄膏黄,一蟹上桌百味淡。” 三门青蟹商标及品牌在全国范围内知名度高,曾获评全国首个海产品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等称号。2022 年,某商家擅自在网店商品链接中使用“ 青蟹三门” 等字样,暗示产品原产地为浙江三门县,却未实际采购正宗的“ 三门青蟹”。
连云港经开区法院受理此案后,认真审查分析证据,认定该行为易使消费者对产品来源、品质产生混淆,损害“ 三门青蟹” 商标声誉,判令商家停止侵权并赔偿 2 万元。“ 青蟹养殖是我们三门的特色产业,感谢法院公正审理,保护了‘ 三门青蟹’ 的金字招牌。” 浙江三门县青蟹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委托其代理律师陈某向连云港经开区法院表示感谢。
芦荟胶具有保湿、修复、舒缓等功能,韩国株式会社纳益其尔明星产品芦荟胶系列畅销全球多个国家和地区。连云港经开区法院就审理了一起涉及侵犯该产品装潢的不正当竞争案件,依法认定国内某公司生产的产品擅自使用与该外国企业的芦荟胶装潢近似的商业标识,构成不正当竞争,并综合涉案产品的知名度、影响力等因素,判决国内某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 5 万元,生产销售该产品的药店赔偿 1 万元。
据悉,连云港经开区法院管辖东海、灌云、灌南三个县和开发区范围内的一审知识产权案件,不少案件当事人为外地的企业、个人,部分还涉及外国的知名企业。连云港经开区法院始终秉持依法平等、高效保护的理念,营造尊重创新、公平竞争的法治环境,赢得了当事人的信任。三年来, 审结涉商标权、 著作权、 不正当竞争等案件 1516 件, 涉案金额 9865 万元, 案件调撤率达 85%,当庭履行率超 70%,平均审理时间仅为 36.27 天,一审服判息诉率高达 98.26%。
助力地方特色产业发展
连云港文化底蕴深厚、地方产业颇具特色,东海水晶及穿戴甲、灌云情趣内衣、灌南汤沟酒、连云港医药等“ 城市 IP” 远近闻名。连云港经开区法院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审判职能,以法治力量守护文化传承与地方特色产业创新。
“ 南国汤沟酒,开坛十里香。” 灌南的汤沟酒业传承四百余年酿造工艺,其商标被认定为中华老字号。2023 年,赵某未经许可,擅自委托他人制造印有“ 汤沟” 商标标识的汤沟窖藏壹号、汤沟世藏等酒瓶盖及成套包装物 12 万余件,售出 7840 件,构成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被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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