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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东日报/2025 年/4 月/1 日/第 003 版本市· 综合
我市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及贷款政策
新政将于 4 月 15 日起施行
记者 陈薇
本报讯(记者 陈薇) 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近日出台《宁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和《宁德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 ,对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提取额度、贷款对象和条件等多个方面做出调整。据悉,新政将于 4 月 15 日起施行,有效期 5 年。
放宽提取条件
《提取办法》调整方面,新政策取消优先偿还公积金贷款限制,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正常的,申请提取时无须优先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取消距上次离职提取时间限制,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的,无须距上次同样理由提取满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