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复制


东莞日报/2025 年/5 月/14 日/第 A08 版政务公布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稳步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有
关工作要求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政策调整的背景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7〕28 号)和《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东府办〔2017〕103 号)有关要求,自我市推动装配式建筑发展工作以来,我局出台了相关具体政策,积极推进装配式建筑项目落地实施。为进一步推动我市装配式建筑高质量发展,确保顺利圆满完成省、市提出到 2025 年底装配式建筑占比达到 35%的任务目标,我局发布了《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稳步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有关工作要求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 ,拟对我市装配式建筑实施范围、实施标准进行调整和优化,并明确了具体要求。
二、解读内容
(一)项目实施装配式建筑应执行什么标准?【更多写作资料+微信:nuo1809 14】
按照《通知》要求,需实施装配式建筑的项目,均应参照国家《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GB/T51129-2017)或广东省《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 (DBJ/T15-163-2019)执行,即按《通知》中的附件 1、附件 2 标准执行,其装配率不得低于 50%,评价的对象均为单体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