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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日报/2025 年/5 月/14 日/第 A08 版政务公布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稳步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有关
工作要求的通知
各镇街(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装配式建筑高质量发展,稳步推进新型建筑转型升级,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快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若干意见》(建标规〔2020〕8 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7〕28 号)、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东府办〔2017〕
103 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装配式建筑发展情况,现将我市实施装配式建筑的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更多写作资料+微信:nuo1809 14】
全市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项目达到以下规模的应当将实施装配式建筑的相关政策要
求纳入规划、用地相关条件,实施装配式建筑,具体范围如下:
(一)财政投资、村集体出资、其他国有资金参与投资建设的房屋建筑工程建设项目中单体
计容建筑面积大于 5000 平方米的楼栋,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