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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调解室创建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印发〈加强个调解室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X司通〔201XX〕59号)文件精神,积极探索人民调解专业化、职业化、社会化建设道路,努力提高人民调解组织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深入推进人民调解“四张网”工作,结合实际,就创建“品牌”个人调解室制定如下方案:
一、创建“品牌”个人调解室的目的意义
创建以优秀人民调解员个人名字命名的“品牌、特色”个人调解室是适应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的需要,是推进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创新社会管理的内在要求,是提升人民调解工作质量和水平的具体举措,也是夯实维护社会稳定“第一道防线”的重要基础。
二、“品牌”个人调解室的功能用途
1、突出“品牌、特色”,利用调解员的自身优势来开展调解工作;
2、便民、利民,更好的服务辖区群众;
3、主持调解矛盾纠纷,进行法治宣传教育;
4、召开会议、研判分析疑难复杂纠纷调解方案;
5、人民调解文书资料、调解档案存放;
6、接待纠纷当事人和其他人员。
三、“品牌”个人调解室的设置及标准
个人调解室的地点应设在调解区域范围内,以便利群众为原则,尽量靠近调解区域中心位置。面积大小根据办公用房实际情况决定,但必须满足矛盾纠纷调处和开展工作的实际需要。“品牌”个人调解室的名称统一为“人民调解员的名字+调解室”,其具体要求是:
1、组织规范化
(1)调解室应设有调解室主任,必要时设副主任;
(2)成立调解委员会,调解委员会成员不少于3名;
(3)根据情况可设立调解小组或配备调解信息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