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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区卫生健康系统2026年卫生规范执法年活动动员部署会上的讲话
同志们:
今天,我们召开这次会议,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重点专项整治行动和重大民生实事工作要求,全面部署启动2026年卫生规范执法年活动,推动全区卫生健康行政执法行为全面规范、执法能力水平整体提升,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提供坚强支撑。
一、深刻认识开展卫生规范执法年活动的重大意义
当前,全面依法治国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步入快车道,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面临新的更高要求。开展卫生规范执法年活动,既是贯彻X中央决策部署的ZZ要求,也是回应人民群众期盼的民生工程,更是推动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的现实需要。
从ZZ高度来看,规范执法不仅是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更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具体体现。卫生健康行政执法直接关系着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执法过程是否规范、结果是否公正,群众往往感受最直接、最真切。近年来,国家层面相继修订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今年2月,《行政执法监督条例》也正式施行,这些法规对规范执法程序和行为提出了明确要求,强调要全面推进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制度的落地与落实。我们将2026年确定为全区卫生规范执法年,正是要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系统性地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以此作为实际行动,切实践行执政为民的根本理念。
从现实需要看,规范执法是破解突出问题的迫切要求。当前,卫生健康执法领域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执法力量分散、协同不够,传统网格化管理存在壁垒;执法流程不够规范,自由裁量权行使不够统一;个别执法人员执法行为不够文明,存在“人情案”“关系案”隐患;执法服务意识有待加强,执法与普法、服务结合不够紧密。这些问题不解决,就会影响执法公信力,损害群众利益,破坏营商环境。
从现实需要来看,规范执法是破解当前卫生健康领域突出问题的迫切要求。目前,卫生健康执法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短板:执法力量相对分散,跨部门协同机制不够顺畅,传统的网格化管理模式存在壁垒;部分执法流程不够严谨规范,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尺度尚不统一;个别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行为不够文明、规范,“人情案”、“关系案”的隐患依然存在;同时,执法中的服务意识有待提升,执法与普法教育、主动服务的结合还不够紧密。这些问题如果得不到有效解决,必将侵蚀执法公信力,损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并对营商环境造成负面影响。
从发展要求看,规范执法是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规范涉企执法行为,是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关键环节。当前,全区上下正在深入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卫生健康执法作为涉及市场主体众多、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领域,理应在规范执法、服务发展方面走在前列、作出表率。从发展要求来看,规范执法是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法治本身就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规范涉企执法行为,是有效激发市场主体内生动力、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关键环节。当前,全区上下正深入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各项工作,卫生健康执法工作涉及市场主体众多、与群众日常生活联系紧密,理应在此过程中主动担当,在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服务效能、服务发展大局方面走在前列、作出表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