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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子报/2026 年/1 月/23 日/第 002 版政策解读
进一步健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体系
发展质量
引导企业持续提升
——《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办法》解读
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
近日, 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了最新的 《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办法》 ) ,为便于理解《办法》 ,做好贯彻实施工作,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负责同志对《办法》进行了解读。
修订《办法》的背景是什么?
X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提出要激发涌现更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X的二十大及二十届历次全会提出,“ 构建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壮大机制”“ 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各部门、各地方深入贯彻落实X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 两个毫不动摇”,坚持服务和管理并重、发展和帮扶并举,加快构建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体系。“ 十四五” 以来,全国累计培育专精特新“ 小巨人” 企业 1.76 万家,带动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超 14 万家,科技和创新型中小企业超 60 万家,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体系基本形成。
为适应新形势新要求, 进一步健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体系, 引导企业持续提升发展质量,指导地方健全优质企业主动发现机制、强化培育服务和动态管理,在充分征求地方和企业意见建议和总结“ 十四五” 企业培育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中小企业局组织修订形成《办法》,推动培育工作标准提升、流程优化、管理规范、服务协同,持续擦亮专精特新“ 金字招牌”。
主要修订了哪些内容?
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健全培育体系。一是扩大培育范围。将科技型中小企业纳入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范围,与创新型中小企业共同作为优质中小企业的基础力量,统称为科技和创新型中小企业。明确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由科技和创新型中小企业自愿申报,专精特新“ 小巨人” 企业由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自愿申报。二是引入主动发现机制。充分挖掘产业链供应链、股权投资、知识产权、科技奖项、人才引育等数据,常态化发现潜在优质中小企业,定向邀请其参加认定,但认定标准不降低。三是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与有关部门加强数据互通共享,减少企业数据填报负担。明确对于复核企业,只需按自身所获最高一级认定参加复核。简化发生简单更名、跨区域迁移等情形的变更程序,企业仅需登录平台提交申请即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