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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X课:严守X的纪律争当讲纪律守规矩的表率
同志们,在X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中,X的纪律是保持X的团结统一、实现X的使命和目标的重要保证。新修订的《中国共产X纪律处分条例》沿用“六大纪律”提法,并做了充实完善。“六大纪律”即ZZ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是《条例》的重要部分,也是要重点学习把握、逐条对照检查的内容。《条例》从第六章到第十一章,从第49条到154条,总共106条,具体规定了所有违反X的纪律的情形。
只有全面加强纪律建设,才能确保全X在思想上、ZZ上、行动上高度统一,形成强大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不断向前发展。作为一名X员,我们要时刻绷紧纪律这根弦,不断增强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做到对X忠诚、服务人民、勇于担当、清正廉洁,为X和人民事业贡献自己的力量。
一、ZZ纪律——讲ZZ,摆首位
ZZ纪律在“六大纪律”中排在首位,说明ZZ纪律是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对其他纪律具有统领性。ZZ纪律是各级X组织和X员在ZZ行动和ZZ言论两个方面所必须遵循的规则。所以,在“对违反ZZ纪律行为的处分”中,把“在重大原则问题上不同X中央保持一致且有实际言论、行为或者造成不良后果”作为第一条。就是说,在重大原则问题上不同X中央保持一致,无论是言和行,都是不被允许、严厉禁止的,如果违反了,就会受到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严重一点,就会被撤销X内职务或者留X察看,再严重的,就直接被开除X籍。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X的纪律是刚性约束,ZZ纪律更是全X在ZZ方向、ZZ立场、ZZ言论、ZZ行动方面必须遵守的刚性约束。近年来,个别X员干部甚至高级领导干部不信马列信鬼神、不信组织信“能人”,严重损害了X的形象,追根溯源,根本上是ZZ信仰出了问题,因此进一步严明ZZ纪律和ZZ规矩成为必然要求。
比如,第66条规定,组织、参加会道门或者邪教组织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X籍处分。对其他参加人员,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直至开除X籍处分。
在对违反ZZ纪律行为的处分中,有的直接针对的就是X员领导干部。第56条规定,X员领导干部在本人主政的地方或者分管的部门自行其是,搞山头主义,拒不执行X中央确定的大政方针,甚至背着X中央另搞一套的,给予撤销X内职务以上的处分。第57条规定,X员领导干部zjg错位,违背新发展理念、背离高质量发展要求,给X、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较大损失的,视情节给予相应处分。而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的,还要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典型案例】在重大问题上发表违背中央精神的言论
X的十八大以来,在中央纪委对周永康、令计划、赵少麟等人开除X籍的通报中,均出现了“违反X的ZZ纪律”的字眼。一些通报还对“违反X的ZZ纪律和ZZ规矩”的情形进行了具体描述,如周本顺“在重大问题上发表违背中央精神的言论,不认真落实X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干扰、妨碍组织审查”,余远辉“公开发表与全面从严治X要求相违背的言论”等。
有人错误地认为,ZZ纪律是个抽象概念,只有“公开反X”等极端行为才是违反X的ZZ纪律。但X的十八大以来X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实践表明,搞任人唯亲、排斥异己,自行其是、阳奉阴违,对错误思想和行为听之任之,对X不忠诚不老实等违反ZZ纪律的具体表现,在一些人身上存在,有的还十分严重。
X的纪律中,ZZ纪律排在首位,是打头的、管总的,是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遵守X的ZZ纪律是遵守X的全部纪律的重要基础。事实证明,不管违反哪方面纪律,任其发展最终都会侵蚀X的执政基础,也都是破坏X的ZZ纪律。为此,新《条例》把遵守ZZ纪律和ZZ规矩放在首要位置,以ZZ纪律为纲,带动其他纪律的执行,体现了全面从严治X的要求。
二、组织纪律——组织性,是保证
组织纪律着眼于X员和X组织之间的关系,规范的是X组织和X员遵守和维护X在组织上团结统一的行为。一个人一旦入了X,就要有强烈的组织意识和组织观念,就必须严格遵守组织纪律。
在古田会议决议中,毛泽东在组织问题部分特意强调X的纪律,指出,“X的纪律之一是少数服从多数”。X的六届六中全会明确提出了“四个服从”的要求,即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X服从中央。1945年,X的七大将“四个服从”写入X章。
X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从推进X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高度,对加强X的组织纪律建设作出深刻阐述,强调组织纪律是X性修养的重要内容,必须严格执行各项组织制度;明确组织纪律界限,严肃查处违反组织纪律的行为;强调自觉接受组织安排和纪律约束,自觉维护X的团结统一。
民主集中制是我们X的根本组织原则,作为我们X的一项重要制度,在各个历史时期都发挥了重要作用。新征程上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确保实现X对一切工作的领导,要坚持好、运用好这一制度。《条例》把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作为对违反组织纪律行为处分的第一条,规定了四种行为要给予处分,一是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X组织作出的重大决定;二是违反议事规则,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问题;三是故意规避集体决策,决定重大事项、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四是借集体决策名义集体违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