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复制

乡镇工作保密要点
一、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和规范本乡镇保密管理工作,确保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保障乡镇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本乡镇工作实际,制定本要点。
第二条本要点适用于本乡镇机关、所属各单位、各村(社区)及其全体工作人员(含挂职、借调、见习、工勤及服务外包人员)。
第三条保密工作遵循“积极防范、突出重点、依法管理”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业务工作谁分管、保密工作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确保责任到人、措施到位。
二、保密范围与重点领域
第四条本乡镇工作中涉及的以下事项,应依法依规确定为保密范围,严格管理:
(1)涉及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公开后可能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决策、部署及敏感信息。
(2)尚未公布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资料、重要经济数据。
(3)国土资源、生态环境、重大建设项目(如基础设施、民生工程)的规划、审批、招标投标、资金预算等敏感信息。
(4)重要人事任免、机构调整、纪律审查、信访举报、矛盾纠纷调处等方面的内部信息和过程材料。
(5)涉及民族、宗教、意识形态等领域的敏感工作情况及内部文件。
(6)应急预案、应急处置方案、重要安保工作部署等不宜公开的信息。
(7)上级机关下发标有密级(绝密、机密、秘密)的文件、资料、电报、数据。
(8)本乡镇产生的,涉及核心工作、敏感问题,泄露后会妨碍工作正常开展或造成不良后果的内部文件、会议记录、领导批示、调研报告、数据报表等,应作为“工作秘密”管理。
(9)其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应当保守的秘密事项。
第五条重点保密领域与岗位:
(1)X政办公室:涉密文件收发、传递、保管、销毁;重要会议组织与服务;印章管理;信息报送。
(2)规划建设、经济发展部门:重大项目策划、土地征用、拆迁补偿、招商引资内部方案。
(3)综合治理、信访维稳部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重点人员管控、群体性事件处置内部信息。
(4)财政所:预决算草案、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分配、审计报告(未公开前)。
(5)组织人事部门:干部考察、考核、任免讨论过程,人事档案信息。
(6)涉密计算机、网络及信息系统管理岗位。
三、保密管理基本要求与措施
第六条涉密文件资料管理:
(1)严格登记、签收、传阅、清退、销毁制度。涉密文件必须在符合安全保密要求的场所阅读、处理,不得带离指定区域,严禁复制、摘抄、拍照。
(2)存放涉密文件资料的场所、柜具应具备安全防盗条件。绝密级文件须专人专柜保管。
(3)销毁涉密文件资料必须履行清点、登记手续,经主管领导批准后,送指定保密销毁机构或使用符合国家保密标准的设备销毁,禁止私自销毁或作为废品出售。
第七条涉密人员管理:
(1)对在重点保密领域、岗位工作的人员,应进行岗前保密审查、培训,签订保密承诺书。
(2)加强日常保密教育提醒,离岗离职时必须清退所有涉密载体,办理交接手续,并实行脱密期管理。
第八条通信、办公自动化与信息化保密:
(1)严禁在连接互联网的计算机、手机等设备上处理、存储、传输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信息。
(2)涉密计算机必须与非涉密计算机实行物理隔离,严禁使用无线键盘、无线鼠标等无线外围设备。
(3)处理工作秘密信息的计算机,应设置强口令,安装防护软件,定期检查。
(4)严禁通过互联网邮箱、即时通讯工具(如AAA、QQ)、网盘等传输涉密和敏感工作信息。建立内部安全通信渠道用于必要的工作信息传递。
(5)复印、打印、扫描涉密或敏感文件须经审批,并严格登记管理。
第九条会议与宣传报道保密:
(1)涉及秘密内容的会议,应选择安全场所,限定参加人员,明确保密要求,妥善管理会议材料。会后须收回或按规定销毁。
(2)对外宣传报道、信息公开、政务新媒体发布,须严格执行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做到“先审查、后公开”。审查程序应有记录可查。
第十条社会交往保密:全体工作人员应增强保密意识,在公共场所、社交活动、家庭生活中,不得谈论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不得在亲友等无关人员面前展示涉密文件、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