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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法治报/2026 年/4 月/8 日/第 007 版以案释法
聚焦营商环境
规范涉企执法
省高院和省司法厅联合发布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典型案例
本报记者 吴怡
日前,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司法厅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 10 个规范涉企执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典型案例,本报选取其中 4 个进行刊登。
案例一 加油站未批先建被处罚 行政机关合理确定罚款基数
某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在检查中发现,某加油站在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
影响报告表》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建设加油站项目。
经立案调查后,某市生态环境局认为,该加油站存在未批先建违法行为,遂以该项目备案的
总投资额 3550 万元为基数,作出罚款 35.5 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某加油站不服,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构经审理查明,案涉项目实际规模与项目备案情况存在明显差异。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某加油站经原项目核准机关核准,将项目总投资由 3550万元变更为 1221 万元。
经行政复议机构主持调解,被申请人某市生态环境局以变更备案后的总投资额 1221 万元为基数重新计算罚款,将罚款金额调整为 12.2 万元,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行政复议机关制作行政复议调解书后,该案顺利结案。
【典型意义】 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既要依法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也要严守生态环境保护刚性底线。
本案中,行政复议机构坚持实事求是、过罚相当原则,充分考虑申请人投资规模依法变更、实际情况发生变化的客观事实,通过调解推动行政机关合理确定罚款基数,既维护了生态环境监管秩序,又为企业纾困减负,保障企业正常经营发展。
该案实现严格执法与柔性化解的有机统一, 对推动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更好结合, 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具有示范意义。
案例二 县政府未履行复议决定 上级机构联合督办
2015 年,某探险活动俱乐部有限公司向某村民小组租赁土地,投入资金建设攀岩岩壁等专业设施,用于户外运动项目运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