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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府采购报/2026 年/4 月/17 日/第 003 版理论前沿
“ 四位一体” 系统重塑
——黑龙江省财政厅升级政府采购信用管理体系实践案例
黑龙江省财政厅
案例背景
政府采购连接政府与市场,是宏观调控的重要工具,也是优化营商环境的关键领域。长期以来,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不同程度的信息不对称、竞争不充分、监管成本高、供应商权益保障难等问题,影响了采购效率、资金效益和政策功能充分发挥。传统的监管模式多以事后查处、个案处理为主,缺乏系统性、前瞻性的治理手段,难以对参与主体的长期行为形成有效引导。为此,有必要全面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然而,在制度和机制设计层面,面临多方面挑战:一是如何设计一套公平、公正、科学,既能客观反映各方当事人信用结果又能被各方接受的信用评价标准;二是如何将信用评价从“ 纸面” 落到“ 地面”,实现评价结果的有效应用与激励约束;三是如何打通数据壁垒,实现信用信息在财政系统内部及与公共信用平台间的顺畅流转。
基于此,黑龙江省财政厅决定将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作为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重要突
破口,启动了一项系统性、集成式的政府采购信用管理创新工程。
案例内容
“ 龙江版本” 政府采购信用管理建设实践并非单一环节的改进,而是以构建“ 制度为纲、机制为脉、技术为骨、应用为魂” 的“ 四位一体” 信用管理体系为目标,从理念到制度、从机制到技术的系统性重塑。
——制度创新。黑龙江省财政厅率先构建覆盖四方主体的信用评价制度群,将信用管理对象
从单一的供应商扩展至采购活动的所有关键参与者,实现监管对象全覆盖、责任链条全闭合。
一是体系化制度设计。2021 年,黑龙江省财政厅联合省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经过充分调研论证,出台了《黑龙江省政府采购采购人信用评价管理办法》 《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评价管理办法》《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履职评价管理办法》《黑龙江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履职评价管理办法》等 4 个办法。这一制度“ 组合拳” 在全国省级层面属于开创性举措。
二是差异化评价导向。针对不同主体的履职义务,采取差异化指标。对于采购人、代理机构、评审专家,侧重履职评价,强调其遵守程序、规范操作、专业尽责的职责履行情况;对于供应商,侧重信用评价,聚焦其守信履约、公平竞争的商业信誉。这种差异化精准对应了不同主体的角色定位与核心责任。
三是动态化修订机制。 黑龙江省财政厅建立了年度评估、 动态优化的制度修订机制, 根据 “ 十四五” 期间每年政策变化和实践反馈,对前述 4 个办法多次进行修订完善。2023 年,黑龙江省财政厅针对供应商多次恶意质疑、投诉行为,出台《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办法》 ,确保制度管理体系的生命力与适应性。
——机制创新。黑龙江省财政厅首创参与主体与行业监管的双层评价机制,即构建“ 参与主体互评基础分+行业监管特性分” 的双层综合评价模型,使评价结果既体现各方主体投标履约行为的信用状况,又精准反映其遵守政府采购领域法律法规的表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