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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经济报/2026 年/3 月/14 日/第 010 版理论· 法治
金融强国背景下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处置法治问题研究
西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 贾同乐 西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教育学院 张晶
X的二十大提出,要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加强和完善现代金融监管,强化金融稳定保障体系,依法将各类金融活动全部纳入监管,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商业银行作为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不良资产处置的法治化水平直接关系金融安全的全局。近年来,我国商业银行尽管不良率有所下降,但潜在风险依然不容忽视。唯有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不良资产处置,才能更好地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在金融强国建设中筑牢安全防线。
目前,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处置仍存在一些问题。从制度层面看,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处置的法律体系尚不完善。现行的企业破产法虽为金融机构风险处置提供了基本框架,但其对金融机构破产的原则性规定与商业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单行法之间缺乏有效衔接,导致实践中的“ 规则断层” 问题突出。例如,企业破产法第 134 条授权金融监管部门提出重整申请,但商业银行法未就“ 何种风险水平触发重整申请” 规定具体的量化标准,导致实践中金融监管部门在启动重整程序时面临着“ 无法可依” 的困境。这种规则断层使得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处置中的破产重整、债权确认等核心环节缺乏明确操作指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