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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嘴山日报/2026 年/3 月/13 日/第 004 版提升消费品质
2025 年消费纠纷调解案例
石嘴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案例一:克重不明藏猫腻,市场监管调解退全款
2025 年 9 月, 消费者魏女士在某黄金门店花 4000 余元购买黄金吊坠, 商家未告知吊坠为 “ 一口价” 商品、未说明与按克计重计价黄金的区别。魏女士回家发现“ 一口价” 计价核算单价高于按克计重计价黄金,要求商家退货被拒后,遂向平罗县市场监管局投诉。执法人员核查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认定商家未履行告知义务。经调解,商家退货退款。
案例二:反向抹零虽微小,市场监管亮剑护权益
2025 年 9 月 28 日,消费者谢先生向惠农区消协投诉,称其在某超市购买了 0.324 千克散装瓜子,标签标注为 43.6 元/千克,应付 14.1264 元,实付 14.13 元,商家结算时四舍五入“ 反向抹零”,多收 0.0036 元,要求退还多收款,纠正违规收费行为。经惠农区消协调查核实后将投诉线索移交惠农区市场监管局, 该局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相关规定, 依法对该超市罚款 2000元并责令整改,退还多收款项,保护消费者公平交易权。
案例三:情感营销忽悠七旬翁,市场监管追回养老钱
2025 年 7 月,七旬老人张大爷向平罗县市场监管局投诉,称其被推销员以情感营销、夸大疗效方式,花 1.68 万元购买一款电子理疗设备,号称产品为“ 高科技神仪”,可治多种疾病,但使用后无效果,找推销员退货退款被推诿,无奈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执法人员查实该产品未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资质,所谓“ 治愈多种疾病” 属虚假宣传,但推销员失联,执法人员多方溯源找到经销商。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相关规定,经过反复调解,释法明理,经销商全额退还老人 1.68 万元。
案例四:黑银待变椒盐色,商家空许愿;消协力主公平正义,顾客终得千元差价
2024 年 11 月 26 日, 消费者在大武口区某宠物店花 2000 元购买了一只黑银色雪纳瑞宠物狗,商家承诺该宠物狗毛色后期会变为椒盐色且会立耳,但消费者养了五个月发现宠物狗毛色未变且未立耳,于 2025 年 4 月 2 日向大武口区消协投诉。调解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开展全面核查与调解工作,商家认识到应诚信经营,同意向消费者退还黑银色雪纳瑞与椒盐色雪纳瑞之间的差价 1000 元,并向消费者道歉。
案例五:飞防除草生祸端,蔬菜受害获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