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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日报/2026 年/3 月/17 日/第 004 版专版
中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3· 15” 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中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案例一:
2025 年 7 月,中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沙坡头区分局接到消费者投诉,称其携女儿来卫旅游期间,在沙坡头区某按摩店接受身体调理服务,12 天内累计消费 19800 元,离店后经市场比价,认为价格远超同类服务,与店家协商退款无果,请求维权。
接到投诉后,执法人员立即联系消费者固定聊天记录、消费凭证等证据。经现场核查发现,该店虽悬挂价目表,但存在“ 体验价”“ 多次优惠” 等模糊宣传,实际成交价格不透明。执法人员先后多次电话沟通和实地走访,向经营者阐明“ 明码标价不等于无误导空间”“ 旅游城市口碑重于短期利益” 等法理情理,经持续多日耐心调解,经营者最终向消费者退还消费款 14725 元。消费者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事后从北京寄赠锦旗一面表示谢意。
点评:工作人员用极致的耐心和真诚维护了旅游城市的形象。
案例二:
2025 年 11 月 30 日,中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沙坡头区分局接到消费者投诉,反映其在沙坡头区某灯具店支付 1400 元约定购买射灯轨道,因商家无货源,市民通过其他渠道购买后要求商家退费,商家不予退费。
接到投诉后,执法人员第一时间进行实地核查。经查,消费者反映情况属实,因涉诉灯具店为消费者订购的射灯轨道到货时间晚于双方约定时间,消费者自行在网上订购了同类型产品。执法人员现场向商家宣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最终双方达成一致,经营者为消费者退费 1400 元。消费者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点评:合同一经约定就得遵守,不得单方面违约。
案例三:
2025 年 9 月 12 日,中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沙坡头区分局接到消费者投诉,反映其在商场为女儿购买的学习机出现故障,无法开机,认为商品存在质量问题,联系商家被告知该型号学习机已停产并表示仅能维修,消费者对此不满意,请求市场监管部门协调换货。
接到投诉后,执法人员及时到商家核查,商家现场出具了消费者购买同款产品的出厂检验报告和供货商资质证明,表示可以返回厂家维修,但消费者对此处理结果表示不满。经执法人员再次调解,最终商家同意消费者重新选择学习机,并向消费者退还差价。消费者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点评:坚决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案例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