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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日报/2026 年/3 月/23 日/第 003 版要闻

桂林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2026 年 2 月 27 日在桂林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赵仲华

各位代表:
我受市人大常委会委托,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2025 年主要工作回顾
2025 年是“ 十四五” 收官之年。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市人大常委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X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广西工作论述的重要要求和对桂林的重要指示精神,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坚持X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积极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围绕市委中心工作,聚焦群众所思所盼,依法履职、守正创新,以高质量人大工作助力高质量发展,为推动桂林世界级旅游城市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全年召开常委会会议 9 次,制定修改地方性法规 4 部,听取审议工作报告 54 个,开展调研和视察 21 次,作出决议决定 19 项,任免国家工作人员 96 人次,对 16 部法律法规实施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市人大监察司法和财经监督工作得到全国人大常委会领导批示肯定;高质量完成有关国家议会代表团来访交流各项工作,获得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外事局专函肯定;立法、监察和司法、民族、侨务外事、环资、社会建设、代表履职为民等 7 项工作,在自治区人大相关经验交流会上作典型发言,其中立法、监察和司法、侨务外事、环资、代表履职为民等 5 项工作,连续五年作典型发言。市六届人大六次会议确定的任务圆满完成,全市人大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一、强化ZZ引领,坚定人大工作正确ZZ方向
始终坚持X的全面领导这一最高ZZ原则,把握好人大工作的大方向、大原则、大道理,确
保沿着正确ZZ方向奋力前进。
(一)坚持以X的创新理论统揽和指导人大工作。严格落实“ 第一议题” 制度,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深刻领悟 “ 两个确立” 的决定性意义, 增强 “ 四个意识”、坚定“ 四个自信”、坚决做到“ 两个维护”,持续增强做好新时代人大工作的ZZ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二)坚持把X的领导落实到人大工作各方面全过程。市委高度重视人大工作,大力支持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职。市委常委会定期听取市人大常委会X组工作汇报,研究解决人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李楚书记对市人大常委会X组专报的相关报告先后 7 次作出肯定性批示,并提出落实要求,使人大工作方向更加明确、重点更加突出、工作更加有效。常委会X组充分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作用,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全年向市委请示报告 80 次,做到重大事项必须汇报、重大决策必须请示。
(三)坚持以高标准严要求落实市委决策部署。市人大常委会X组及时传达贯彻每一次市委常委会会议精神,锚定桂林高质量发展制定人大工作目标任务,做到市委有部署、人大有行动、工作有成效。常委会领导严格落实市委安排的重点工作包联责任,跟踪联系打造世界级旅游城市相关工作任务和责任项目 23 项(个) ,联系服务县区、重点工业企业及脱贫村共 25 个,高质量完成实体经济调研服务、经济工作包联督导、漓江支流“ 消劣返清”、乡村振兴帮扶及指导村(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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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 两委” 换届等工作任务。
二、提高立法质效,强化世界级旅游城市建设法治保障
坚持在X委领导下,充分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全面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
依法立法,为桂林世界级旅游城市建设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一)聚焦重点领域精准立法。紧扣保护好漓江保护好桂林山水(以下简称“ 两个保护”)、世界级旅游城市建设等全市中心大局,深化“ 小切口” 精准立法。突出问题导向,对标《桂林世界级旅游城市建设发展规划》要求,制定实施旅游市场秩序管理条例,依法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强化监督管理,为打造桂林一流旅游环境提供刚性法律保障,得到广泛好评。贯彻“ 居游共享”理念,制定实施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促进桂林世界级旅游城市文明行为的决定,明确市民、旅游从业人员、旅游者、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遵守的文明行为规范,以法治力量提升桂林文明水平。制定实施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助力城市管理更新升级。加快政务服务条例立法进程,着力规范政务服务行为、提高政务服务质量、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已经常委会三次审议,并提请本次大会审议表决。推进桂林米粉产业发展立法,推动桂林米粉产业规模化、品牌化发展。本届市人大常委会履职以来,制定实施地方性法规 11 部,其中聚焦“ 两个保护” 立法 7 部,实现治山治水治污治乱全覆盖,形成了较为系统的“ 两个保护” 地方性法规。桂林地方立法的经验做法得到全国人大立法机构、中国法学会和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的充分肯定。去年,全国人大立法专家实地调研后,评价桂林地方立法具有很高的“ 辨识度”,并作出肯定性批示;《桂林市禁止乱挖滥采砂石土矿产资源规定》 获中国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第二届 “ 地方立法十大范例”提名奖,在广西尚属首例;全区人大系统立法工作经验交流会在我市召开。
(二)健全完善立法工作机制。依法修改桂林市地方性法规制定条例,进一步明晰立法权限、规范立法流程、压实工作责任。出台市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衔接联动工作办法,建立分工明确、衔接顺畅、协同高效的备案审查工作机制。严把立法源头关口,整合立法资源,充分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人大智库、立法专家、立法服务基地作用,立法工作更加科学、规范、高效,确保每一部法规都满载民意、汇聚民智。
(三)全面监督推进桂林市地方性法规宣传。2025 年是桂林获得地方立法权十周年,我们以此为契机,与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联合制定实施《关于进一步加强桂林市地方性法规宣传实施工作的意见》,共同举办“ 宪法宣传周” 暨地方性法规主题宣传活动;依托常委会全过程人民民主实践基地“ 法治微公园”,开展地方性法规集中宣传;在桂林电视台、桂林日报开设“ 人大之声· 法规解码” 专栏,解读本市地方性法规,让“ 立法者说法、执法者说法、用法者说法”;举办地方立法十周年新闻发布会,桂林人大立法经验和成果获中央、自治区、市各级主流媒体及融媒体矩阵集中宣传推介,推动破解地方性法规“ 立、宣、用” 脱节难题。
三、围绕中心大局,监督支持高质量发展
坚持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围绕发展所需、民生所盼,坚持问题导向,选准监督
重点,多措并举,增强监督质效。
(一)持续推进生态环境最严监督,依法守护山清水秀的自然生态。始终牢记“ 国之大者”重大使命,扛稳“ 两个保护” 人大责任。推动“ 4· 25 漓江保护日” 活动常态化开展,促进漓江保护理念成为市民的自觉行动。听取和审议 2024 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漓江支流“ 消劣返清” 等工作情况的报告,组织各级人大代表对涉重金属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畜禽养
殖污染治理、漓江支流“ 消劣返清” 等工作开展调研视察。与县(市、区)人大常委会纵向联动,邀请市监委、市检察院协同参与,组建 4 个执法检查小组和整改监督组,历时 3 个月,通过实地检查、问卷调查、明察暗访等方式,对本市 10 部“ 两个保护” 相关地方性法规集中开展执法检查,发现违反 10 部法规有关条款的 3 个方面 28 个重点问题,逐项提出整改意见并专报市委,李楚书记作出批示,要求抓好整改落实。
(二)聚焦发展大局,助力高质量编制“ 十五五” 规划。围绕自治区“ 十五五” 规划纲要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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